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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1 of 28
1. Question
一家香港的財務顧問公司「卓越策略顧問」有兩項主要業務:第一,它受一家私募股權基金委託,為一項潛在收購目標公司擬備一份詳細的信貸評估報告,該報告僅供該私募股權基金內部使用;第二,它建立了一個專有模型,為所有恒生指數成份股公司生成信貸評分,並將這些評分以年度訂閱服務的形式,銷售給多家對沖基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有關「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規定,卓越策略顧問的哪項業務活動會被視為第10類受規管活動?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提供信貸評級服務」被界定為第10類受規管活動。其定義核心在於為分發目的而擬備信貸評級。條例中明確指出了若干獲豁除的活動。其中一項關鍵的豁除情況是:依據某人要求,專為該人擬備並只提供予該人的信貸評級,而該評級並無意圖或合理期望會向公眾或以訂閱方式分發。在此案例中,該財務顧問公司為單一私募股權客戶就特定收購目標擬備的信貸評估報告,完全符合此豁除條件。該報告是應客戶要求、專為其內部決策而設,且僅提供給該客戶,並不存在任何公開分發的意圖。因此,這項活動不構成第10類受規管活動,無須申領牌照。相反,該公司另一項業務,即建立一個涵蓋恒生指數成份股的信貸評分數據庫,並透過年度訂閱模式向對沖基金及資產管理公司銷售其使用權,則完全落入受規管活動的定義之內。這項業務的根本目的就是「以訂閱方式分發信貸評級」,因此,從事此項活動的公司必須就其「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業務,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申領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提供信貸評級服務」被界定為第10類受規管活動。其定義核心在於為分發目的而擬備信貸評級。條例中明確指出了若干獲豁除的活動。其中一項關鍵的豁除情況是:依據某人要求,專為該人擬備並只提供予該人的信貸評級,而該評級並無意圖或合理期望會向公眾或以訂閱方式分發。在此案例中,該財務顧問公司為單一私募股權客戶就特定收購目標擬備的信貸評估報告,完全符合此豁除條件。該報告是應客戶要求、專為其內部決策而設,且僅提供給該客戶,並不存在任何公開分發的意圖。因此,這項活動不構成第10類受規管活動,無須申領牌照。相反,該公司另一項業務,即建立一個涵蓋恒生指數成份股的信貸評分數據庫,並透過年度訂閱模式向對沖基金及資產管理公司銷售其使用權,則完全落入受規管活動的定義之內。這項業務的根本目的就是「以訂閱方式分發信貸評級」,因此,從事此項活動的公司必須就其「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業務,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申領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
- Question 2 of 28
2.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一名經理指示其下屬,即使客戶的交易模式可疑,也無需上報,以維持良好的客戶關係。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就該經理的個人潛在法律責任而言,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經理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罪行,因為《打擊洗錢條例》的刑事責任僅適用於法團實體。
II. 如果該經理明知或准許其法團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的指明條文,他個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III. 對於此類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IV. 如果證明該經理的行為涉及詐騙監管機構,最高監禁刑期將增加至七年。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持牌法團有責任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防止違反該條例的規定。陳述I是不正確的,因為《打擊洗錢條例》明確規定,持牌法團的僱員及經理,如明知或准許該法團實體違反指明的條文,個人亦屬觸犯刑事罪行。因此,法律責任不僅限於法團實體。陳述II是正確的,它準確地描述了經理在「明知或准許」的情況下可能承擔的個人刑事責任。陳述III是正確的,該條例規定,對於此類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陳述IV也是正確的,條例進一步訂明,倘若罪行涉及詐騙任何有關當局(如證監會),最高刑罰會加重至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港元。因此,陳述II、III及IV均為正確。
因此,只有陳述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持牌法團有責任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防止違反該條例的規定。陳述I是不正確的,因為《打擊洗錢條例》明確規定,持牌法團的僱員及經理,如明知或准許該法團實體違反指明的條文,個人亦屬觸犯刑事罪行。因此,法律責任不僅限於法團實體。陳述II是正確的,它準確地描述了經理在「明知或准許」的情況下可能承擔的個人刑事責任。陳述III是正確的,該條例規定,對於此類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陳述IV也是正確的,條例進一步訂明,倘若罪行涉及詐騙任何有關當局(如證監會),最高刑罰會加重至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港元。因此,陳述II、III及IV均為正確。
因此,只有陳述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28
3. Question
一家第9類持牌法團(資產管理)的高級管理層正在審閱其內部監察職能的年度評估報告。報告中提出了以下幾項觀察結果。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哪些觀察結果顯示該法團的內部監控系統可能存在不足之處?
I. 監察部門直接向銷售主管匯報,以確保其工作能緊密配合公司的業務發展策略。
II. 公司的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設計規格在五年前系統建立時已詳細記錄,但此後未曾因應多次重大系統升級而更新。
III. 為保障資料安全,執行監察職能的職員在未經其直屬經理預先批准下,不得查閱任何客戶的機密交易資料。
IV. 該法團已實施有效的電子數據保密政策,包括對所有客戶數據進行加密,並定期進行第三方安全審計。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其附屬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必須建立並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及監察職能。
陳述 I 指出了一個不足之處。監察職能應獨立於所有運作及業務職能,並直接向高級管理層匯報,以確保其獨立性及客觀性。向銷售主管匯報會產生利益衝突,削弱監察職能的效力。
陳述 II 指出了一個不足之處。資料管理系統的設計規格及施行計劃應以文件詳細說明,並「定期加以檢討」,以確保系統是妥善及有效的。五年未曾更新系統文件,尤其在經過重大升級後,明顯違反了此規定。
陳述 III 指出了一個不足之處。高級管理層應確保執行監察職能的職員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有權取得所需的紀錄及文件而「不受制肘」。要求經理預先批准才能查閱資料,構成了不當的制肘,妨礙了監察工作的有效執行。
陳述 IV 描述的是一項良好的監控措施,而非不足之處。實施有效的電子數據保密政策,例如加密和定期安全審計,是監管機構所期望的,旨在防止未經授權的資料存取。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II 指出了不足之處。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其附屬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必須建立並維持有效的內部監控及監察職能。
陳述 I 指出了一個不足之處。監察職能應獨立於所有運作及業務職能,並直接向高級管理層匯報,以確保其獨立性及客觀性。向銷售主管匯報會產生利益衝突,削弱監察職能的效力。
陳述 II 指出了一個不足之處。資料管理系統的設計規格及施行計劃應以文件詳細說明,並「定期加以檢討」,以確保系統是妥善及有效的。五年未曾更新系統文件,尤其在經過重大升級後,明顯違反了此規定。
陳述 III 指出了一個不足之處。高級管理層應確保執行監察職能的職員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有權取得所需的紀錄及文件而「不受制肘」。要求經理預先批准才能查閱資料,構成了不當的制肘,妨礙了監察工作的有效執行。
陳述 IV 描述的是一項良好的監控措施,而非不足之處。實施有效的電子數據保密政策,例如加密和定期安全審計,是監管機構所期望的,旨在防止未經授權的資料存取。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II 指出了不足之處。
- Question 4 of 28
4. Question
一家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其交易系統發生技術故障,導致多名客戶的交易指令以錯誤的價格執行。該公司的負責人員發現此問題後,應根據《內部監控指引》及《操守準則》採取哪些行動?
I. 立即識別所有受影響的客戶,評估財務影響並糾正交易錯誤。
II. 及時通知所有受影響的客戶有關該錯誤以及公司正在採取的補救措施。
III. 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應等待內部調查完全結束後才通知客戶。
IV. 只要公司向所有受影響的客戶作出全額金錢賠償,便無須向證監會匯報此事件。Correct根據《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應設有有效的程序以迅速地偵測及糾正錯誤。因此,在發現交易執行錯誤後,公司應立即識別受影響的客戶並評估財務影響,以採取糾正措施。這使得敘述 I 是正確的。同時,根據《操守準則》第一項總則(誠實、公平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持牌法團有責任及時與客戶溝通。將錯誤及其糾正行動通知受影響的客戶是公平對待客戶的關鍵部分。這使得敘述 II 是正確的。敘述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延遲通知客戶直至內部調查完成,可能損害客戶的利益,亦不符合及時和公平溝通的監管期望。敘述 IV 也是不正確的。即使客戶已獲得賠償,重大的內部監控缺失或系統故障,特別是那些對客戶造成影響的事件,通常需要根據《操守準則》第12.5段向證監會匯報。賠償客戶並不能免除公司的監管報告責任。因此,只有敘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適用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管理、監督及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應設有有效的程序以迅速地偵測及糾正錯誤。因此,在發現交易執行錯誤後,公司應立即識別受影響的客戶並評估財務影響,以採取糾正措施。這使得敘述 I 是正確的。同時,根據《操守準則》第一項總則(誠實、公平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持牌法團有責任及時與客戶溝通。將錯誤及其糾正行動通知受影響的客戶是公平對待客戶的關鍵部分。這使得敘述 II 是正確的。敘述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延遲通知客戶直至內部調查完成,可能損害客戶的利益,亦不符合及時和公平溝通的監管期望。敘述 IV 也是不正確的。即使客戶已獲得賠償,重大的內部監控缺失或系統故障,特別是那些對客戶造成影響的事件,通常需要根據《操守準則》第12.5段向證監會匯報。賠償客戶並不能免除公司的監管報告責任。因此,只有敘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8
5. Question
某持牌信貸評級機構的代表李先生,其主要分析職責涵蓋香港的上市地產公司。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審視以下哪幾項關於李先生的情況,會引起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或違反了獨立性要求?
I. 李先生的配偶在其個人證券帳戶中,持有少量由李先生負責評級的一家地產公司的股份。
II. 在完成對一家地產公司的年度評級後,該公司的財務總監贈予李先生一張價值港幣3,000元的百貨公司禮券。
III. 李先生參與評級工作後,直接與該地產公司的管理層商討該次評級服務的費用安排。
IV. 李先生的個人投資組合中,持有一隻獲證監會認可的互惠基金,而該基金的投資組合包含了他正在評級的地產公司的股票。Correct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的代表必須保持獨立性並避免利益衝突。陳述 I 指出,代表的配偶持有被評級實體的股份。雖然關於持有投資的規定主要針對代表本人,但《準則》中關於投資交易的禁制明確延伸至其配偶,且利益衝突的總體原則要求代表避免任何可能被視為損害其客觀性的情況。其配偶的直接持股會產生嚴重的利益衝突。陳述 II 描述了收受一份價值顯著的禮券,這違反了代表不得收受超逾最低金錢價值饋贈的規定,以免影響其公正性。陳述 III 描述了參與評級的代表直接討論收費,這明確違反了為確保評級過程不受商業考慮影響而訂立的規定。陳述 IV 描述的情況是《準則》中明確的豁免情況。規定指明,在集體投資計劃(如互惠基金或單位信託)中持有的投資不在此限,因為代表對該等計劃的個別投資決策沒有直接控制權。因此,這種間接持有不構成利益衝突。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的代表必須保持獨立性並避免利益衝突。陳述 I 指出,代表的配偶持有被評級實體的股份。雖然關於持有投資的規定主要針對代表本人,但《準則》中關於投資交易的禁制明確延伸至其配偶,且利益衝突的總體原則要求代表避免任何可能被視為損害其客觀性的情況。其配偶的直接持股會產生嚴重的利益衝突。陳述 II 描述了收受一份價值顯著的禮券,這違反了代表不得收受超逾最低金錢價值饋贈的規定,以免影響其公正性。陳述 III 描述了參與評級的代表直接討論收費,這明確違反了為確保評級過程不受商業考慮影響而訂立的規定。陳述 IV 描述的情況是《準則》中明確的豁免情況。規定指明,在集體投資計劃(如互惠基金或單位信託)中持有的投資不在此限,因為代表對該等計劃的個別投資決策沒有直接控制權。因此,這種間接持有不構成利益衝突。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8
6. Question
在一家持牌信貸評級機構內,一名初級分析師觀察到一位高級經理向其團隊施壓,要求他們在評級模型中使用較為樂觀的假設,以迎合一個重要發行客戶。該分析師不確定此舉是否明確違反了法律,但認為這有違專業道德。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所載的原則,該分析師最應採取的行動是什麼?
Correct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必須設立內部守則,並指定一名獨立的合規主任,負責監察機構及其僱員遵守所有適用法規及內部政策。該準則明確要求,內部守則應規定僱員在發現任何潛在的非法、不道德或違反守則的行為時,有責任立即向合規主任或負責人員匯報。此匯報責任的基礎是「真誠」原則,並不要求僱員成為法律專家或在匯報前掌握百分之百的證據。判斷的標準是,一個處於其位置的「合理的人」是否會認為該行為值得關注。蓄意「視而不見」是不可接受的。此外,內部守則必須禁止對真誠作出匯報的僱員採取任何形式的報復行動,以鼓勵建立穩健的合規文化。合規主任在接獲匯報後,有責任根據內部程序及適用法規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Incorrect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必須設立內部守則,並指定一名獨立的合規主任,負責監察機構及其僱員遵守所有適用法規及內部政策。該準則明確要求,內部守則應規定僱員在發現任何潛在的非法、不道德或違反守則的行為時,有責任立即向合規主任或負責人員匯報。此匯報責任的基礎是「真誠」原則,並不要求僱員成為法律專家或在匯報前掌握百分之百的證據。判斷的標準是,一個處於其位置的「合理的人」是否會認為該行為值得關注。蓄意「視而不見」是不可接受的。此外,內部守則必須禁止對真誠作出匯報的僱員採取任何形式的報復行動,以鼓勵建立穩健的合規文化。合規主任在接獲匯報後,有責任根據內部程序及適用法規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 Question 7 of 28
7. Question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關於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下列哪項業務活動需要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出的牌照方可進行?
I. 一家商業銀行的內部風險管理部門,為其貸款審批委員會就一宗大型企業貸款申請擬備一份詳細的對手方信貸評估報告,該報告僅供內部決策使用。
II. 一家專業顧問公司受一家私募股權基金的獨家委託,為其一項潛在收購目標擬備信貸評級報告。報告僅提供予該基金,且合約訂明該報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III. 一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其主要業務是收集及整理個人的信貸及還款紀錄,並將這些資料報告出售予其會員銀行,以協助銀行評估個人信貸申請。
IV. 一家獨立評級機構,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多隻債券進行信用評級,並透過其網站向付費訂閱的機構投資者及公眾發布這些評級報告及分析。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包含為供以訂閱方式分發,或在信貸評級會如此分發的合理期望下,擬備信貸評級。然而,該條例亦訂明了若干豁除活動。
I. 該銀行的活動屬於為內部使用而擬備的信貸評估。這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明確指出的不構成「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例子,因為該評估並非擬向公眾或以訂閱方式分發。因此,這項活動無須領取第10類牌照。
II. 該顧問公司的活動屬於依據特定人士(私募股權基金)的要求而專為其擬備的信貸評級。由於報告僅提供予該基金,且合約禁止其對外分發,因此沒有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的意圖或合理期望。這符合豁除活動的定義,無須領牌。
III. 該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業務是收集、整理及分發關乎個人負債或信貸歷史的資料。這明確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就「提供信貸評級服務」定義中所豁除的第二類活動。因此,無須領牌。
IV. 該獨立評級機構擬備信貸評級,並透過付費訂閱平台向投資者及公眾發布。這種業務模式完全符合「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即為了以訂閱方式分發而擬備信貸評級。因此,該機構必須就此活動領取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
因此,僅IV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包含為供以訂閱方式分發,或在信貸評級會如此分發的合理期望下,擬備信貸評級。然而,該條例亦訂明了若干豁除活動。
I. 該銀行的活動屬於為內部使用而擬備的信貸評估。這是《證券及期貨條例》中明確指出的不構成「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例子,因為該評估並非擬向公眾或以訂閱方式分發。因此,這項活動無須領取第10類牌照。
II. 該顧問公司的活動屬於依據特定人士(私募股權基金)的要求而專為其擬備的信貸評級。由於報告僅提供予該基金,且合約禁止其對外分發,因此沒有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的意圖或合理期望。這符合豁除活動的定義,無須領牌。
III. 該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業務是收集、整理及分發關乎個人負債或信貸歷史的資料。這明確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就「提供信貸評級服務」定義中所豁除的第二類活動。因此,無須領牌。
IV. 該獨立評級機構擬備信貸評級,並透過付費訂閱平台向投資者及公眾發布。這種業務模式完全符合「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定義,即為了以訂閱方式分發而擬備信貸評級。因此,該機構必須就此活動領取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
因此,僅IV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8
8. Question
宏達證券是一家持牌法團,其一名初級交易員繞過了過時的交易限額監控系統,進行了數宗未經授權的交易,導致公司出現重大虧損。調查發現,該交易員的直屬主管亦疏於監督。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中關於管理及監督的原則,誰對這次內部監控失效負有最終責任?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高級管理層(包括董事局、行政總裁及其他高層人員)對公司的整體運作承擔最終及全部責任。這項責任涵蓋了設立、實施和維持一個健全、有效且持續被遵守的內部監控制度。在一個持牌法團中,雖然個別員工(如交易員)、其直屬主管或特定職能部門(如資訊科技或合規部)在監控鏈中各自扮演重要角色並負有相應責任,但《指引》明確指出,確保整個監控框架能夠有效運作的根本責任在於最高層的管理人員。因此,當出現因系統過時或監督不力而導致的重大監控失誤時,不能僅將責任歸咎於執行層面的個人或部門。監管機構會審視高級管理層是否已採取足夠措施來制定和執行有效的監控政策,並確保這些制度得到持續的檢討和更新,以應對業務風險。這次事件暴露了公司在系統維護和人員監督兩方面的系統性弱點,這些都屬於高級管理層應予監督和糾正的範疇。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高級管理層(包括董事局、行政總裁及其他高層人員)對公司的整體運作承擔最終及全部責任。這項責任涵蓋了設立、實施和維持一個健全、有效且持續被遵守的內部監控制度。在一個持牌法團中,雖然個別員工(如交易員)、其直屬主管或特定職能部門(如資訊科技或合規部)在監控鏈中各自扮演重要角色並負有相應責任,但《指引》明確指出,確保整個監控框架能夠有效運作的根本責任在於最高層的管理人員。因此,當出現因系統過時或監督不力而導致的重大監控失誤時,不能僅將責任歸咎於執行層面的個人或部門。監管機構會審視高級管理層是否已採取足夠措施來制定和執行有效的監控政策,並確保這些制度得到持續的檢討和更新,以應對業務風險。這次事件暴露了公司在系統維護和人員監督兩方面的系統性弱點,這些都屬於高級管理層應予監督和糾正的範疇。
- Question 9 of 28
9. Question
一家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中型持牌法團,其董事局正在檢討公司現行的內部監控框架。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中關於「管理及監督」的原則,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地描述了該法團高級管理層的職責?
I. 高級管理層對公司的整體運作承擔最終責任,包括制定和執行內部監控制度。
II. 高級管理層有責任確保所設立的內部監控制度能持續有效,並獲得全體員工的遵守。
III. 高級管理層可以將有關內部監控的最終責任完全轉授予合規部門,從而免除其個人法律責任。
IV. 高級管理層在內部監控方面的首要職責是確保審計委員會有足夠的資源,而無需直接參與監控政策的制定。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包括董事局、行政總裁及其他高層人員)對公司的整體運作承擔最終責任。這項責任涵蓋了制定、實施及維持一個健全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陳述 I 直接闡明了此核心原則,即高級管理層需對制定和執行內部監控制度負上最終責任。陳述 II 進一步補充,指出高級管理層不僅要設立制度,還必須確保該制度能持續有效地運作並被嚴格遵守,這是其監督職能的關鍵部分。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雖然高級管理層可以將具體的監控任務委派給合規部門或其他人員,但他們對內部監控的最終責任是不可轉授的。將責任完全轉授並不能免除其個人責任。陳述 IV 也是不正確的,它將高級管理層的職責過於簡化。他們的角色遠不止於批准預算,而是需要積極參與和監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以確保整個監控框架的健全性。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包括董事局、行政總裁及其他高層人員)對公司的整體運作承擔最終責任。這項責任涵蓋了制定、實施及維持一個健全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陳述 I 直接闡明了此核心原則,即高級管理層需對制定和執行內部監控制度負上最終責任。陳述 II 進一步補充,指出高級管理層不僅要設立制度,還必須確保該制度能持續有效地運作並被嚴格遵守,這是其監督職能的關鍵部分。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因為雖然高級管理層可以將具體的監控任務委派給合規部門或其他人員,但他們對內部監控的最終責任是不可轉授的。將責任完全轉授並不能免除其個人責任。陳述 IV 也是不正確的,它將高級管理層的職責過於簡化。他們的角色遠不止於批准預算,而是需要積極參與和監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以確保整個監控框架的健全性。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8
10. Question
一家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注意到,其一位長期客戶最近的交易模式出現異常,涉及多筆來自不明第三方且與其已知財務狀況不符的大額存款,並隨即要求將資金轉移至一個海外高風險司法管轄區的賬戶。根據香港的反洗錢法規,該客戶經理的首要行動應該是甚麼?
Correct根據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相關的監管指引,當持牌法團或其員工在處理業務過程中,一旦識別出任何有理由懷疑涉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與犯罪活動有關的交易時,他們負有法定的報告責任。這項責任的核心是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香港的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提交「可疑交易報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STR)。聯合財富情報組是香港專門接收、分析和轉介金融情報的機構。向證監會報告並非處理可疑交易的標準法定程序,證監會主要負責監管持牌法團的合規情況,而非接收可疑交易報告。雖然持牌法團應有內部程序評估風險,但其首要法律義務是向當局報告,而非自行展開可能妨礙執法機構的深入調查。此外,在未諮詢聯合財富情報組或執法機構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客戶關係,可能會構成「通風報信」(tipping-off),這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行。
Incorrect根據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相關的監管指引,當持牌法團或其員工在處理業務過程中,一旦識別出任何有理由懷疑涉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或與犯罪活動有關的交易時,他們負有法定的報告責任。這項責任的核心是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香港的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提交「可疑交易報告」(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STR)。聯合財富情報組是香港專門接收、分析和轉介金融情報的機構。向證監會報告並非處理可疑交易的標準法定程序,證監會主要負責監管持牌法團的合規情況,而非接收可疑交易報告。雖然持牌法團應有內部程序評估風險,但其首要法律義務是向當局報告,而非自行展開可能妨礙執法機構的深入調查。此外,在未諮詢聯合財富情報組或執法機構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客戶關係,可能會構成「通風報信」(tipping-off),這是一項嚴重的刑事罪行。
- Question 11 of 28
11. Question
一位正準備申請成為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的候選人,正在規劃其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HKSI)試卷四的溫習策略。關於該考試的性質和備考方法,以下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溫習手冊及其後的更新文件是設定考試題目的唯一資料來源。
II. 考生必須在60分鐘內完成的40條選擇題中,達到75%的合格分數。
III. 考生有責任在備考期間,定期查閱學會網站以獲取溫習手冊的最新版本。
IV. 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網站上的出版物是考試問題的額外指定來源。Correct此問題旨在測試考生對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HKSI)試卷四考試架構和溫習材料的理解。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學會的指引,試卷四的溫習手冊及其更新文件是設定考試題目的唯一資料來源,考生應專注於此。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試卷四的合格分數為70%,而非75%。陳述 III 是正確的。由於法規和市場慣例會變更,學會會適時更新溫習手冊。因此,考生在備考期間應定期瀏覽學會網站,確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溫習材料。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雖然溫習手冊可能會提供如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等機構的網站作為參考,但這些並非考試問題的直接來源。考試問題只會基於溫習手冊的內容設定。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測試考生對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HKSI)試卷四考試架構和溫習材料的理解。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學會的指引,試卷四的溫習手冊及其更新文件是設定考試題目的唯一資料來源,考生應專注於此。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試卷四的合格分數為70%,而非75%。陳述 III 是正確的。由於法規和市場慣例會變更,學會會適時更新溫習手冊。因此,考生在備考期間應定期瀏覽學會網站,確保使用最新版本的溫習材料。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雖然溫習手冊可能會提供如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等機構的網站作為參考,但這些並非考試問題的直接來源。考試問題只會基於溫習手冊的內容設定。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28
12. Question
環球信貸分析集團是一家提供多種信貸評估服務的機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對「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定義,下列哪些活動會要求該集團必須獲得證監會的牌照?
I. 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新債券發行擬備信貸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在其公開網站上發布及載於債券的發售通函中。
II. 提供一項付費訂閱服務,機構客戶可藉此查閱其關於亞洲各企業的詳細信貸報告及評級數據庫。
III. 其內部風險管理團隊為一項私人衍生工具交易,對潛在交易對手進行機密的信貸評估,報告僅供內部使用。
IV. 受某政府部門委託,為一項大型基建項目提供非公開的信貸評估,以助其制定融資決策,報告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定義,主要涵蓋那些擬備的信貸評級是為了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的服務。陳述 I 描述的行為,即將評級在公開網站及發售通函中發布,顯然屬於「向公眾散發」,因此是受規管的活動。陳述 II 描述的付費訂閱數據庫服務,完全符合「以訂閱方式分發」的定義,同樣屬於受規管的活動。相比之下,陳述 III 描述的純粹是為了內部風險管理的評估,並無對外分發,因此不構成受規管活動。陳述 IV 描述的是為單一客戶提供的非公開、機密評估,同樣不涉及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故此亦不屬於受規管的範圍。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第10類受規管活動)的定義,主要涵蓋那些擬備的信貸評級是為了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的服務。陳述 I 描述的行為,即將評級在公開網站及發售通函中發布,顯然屬於「向公眾散發」,因此是受規管的活動。陳述 II 描述的付費訂閱數據庫服務,完全符合「以訂閱方式分發」的定義,同樣屬於受規管的活動。相比之下,陳述 III 描述的純粹是為了內部風險管理的評估,並無對外分發,因此不構成受規管活動。陳述 IV 描述的是為單一客戶提供的非公開、機密評估,同樣不涉及向公眾散發或以訂閱方式分發,故此亦不屬於受規管的範圍。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3 of 28
13. Question
一名負責管理一個增長型基金的投資組合經理,正在對一家本地科技公司進行投資評估。為遵守《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中勤勉盡責的規定,該經理在進行盡職審查時,應如何整合宏觀經濟、微觀經濟及財務報表分析?
I. 評估利率上升的宏觀經濟趨勢可能如何影響該科技公司的未來融資成本和盈利能力。
II. 運用波特五力模型等微觀經濟分析工具,以評估該公司在其行業中的競爭定位和定價能力。
III. 審查公司的現金流量表,以驗證其報告盈利的質量,並識別任何潛在的營運資金問題。
IV. 主要依賴該公司管理層提供的樂觀盈利預測,因為他們最了解公司的前景。Correct根據《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持牌人在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時,必須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這包括在作出投資決定前,進行全面的盡職審查,整合宏觀、微觀及公司層面的分析。
陳述 I 是正確的。宏觀經濟分析是評估投資的重要一環。利率是影響企業估值和盈利能力的關鍵宏觀變量。一家科技公司,特別是如果它依賴債務融資來支持增長,其融資成本會直接受到利率上升的影響,從而影響其淨利潤和估值。
陳述 II 是正確的。微觀經濟分析有助於理解公司的行業結構和其在其中的競爭優勢。使用波特五力等框架可以幫助投資組合經理評估公司的長期盈利潛力、定價能力以及面對競爭時的防禦能力,這是勤勉盡責分析的基礎。
陳述 III 是正確的。財務報表分析是盡職審查的核心。僅看利潤表上的盈利數字可能具有誤導性。審查現金流量表可以揭示公司產生現金的實際能力,這是衡量其營運效率和財務健康狀況的更可靠指標,有助於評估盈利的質量。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雖然管理層的預測是一個考慮因素,但完全或主要依賴這些預測而沒有進行獨立的驗證和壓力測試,則違反了專業審慎和客觀性的原則。勤勉盡責要求持牌人以批判性思維對所有信息進行評估,而非被動接受。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持牌人在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時,必須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這包括在作出投資決定前,進行全面的盡職審查,整合宏觀、微觀及公司層面的分析。
陳述 I 是正確的。宏觀經濟分析是評估投資的重要一環。利率是影響企業估值和盈利能力的關鍵宏觀變量。一家科技公司,特別是如果它依賴債務融資來支持增長,其融資成本會直接受到利率上升的影響,從而影響其淨利潤和估值。
陳述 II 是正確的。微觀經濟分析有助於理解公司的行業結構和其在其中的競爭優勢。使用波特五力等框架可以幫助投資組合經理評估公司的長期盈利潛力、定價能力以及面對競爭時的防禦能力,這是勤勉盡責分析的基礎。
陳述 III 是正確的。財務報表分析是盡職審查的核心。僅看利潤表上的盈利數字可能具有誤導性。審查現金流量表可以揭示公司產生現金的實際能力,這是衡量其營運效率和財務健康狀況的更可靠指標,有助於評估盈利的質量。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雖然管理層的預測是一個考慮因素,但完全或主要依賴這些預測而沒有進行獨立的驗證和壓力測試,則違反了專業審慎和客觀性的原則。勤勉盡責要求持牌人以批判性思維對所有信息進行評估,而非被動接受。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8
14. Question
宏達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其行政總裁同時兼任董事會主席。董事會最近批准了一項交易,以顯著高於獨立第三方估值的價格,收購一家由該行政總裁的近親所控制的私人公司。在宏達控股的董事會中,獨立非執行董事僅佔少數,且其審計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領導。此情況最能說明哪一項企業管治的根本缺失,導致了對股東利益構成潛在風險?
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企業管治核心原則的理解,特別是關於權力制衡機制如何防止潛在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良好的企業管治架構強調董事會內部應有清晰的權力劃分。將董事會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分開,是為了確保管理層的權力受到董事會的有效監督,避免權力過度集中於一人之手。主席負責領導董事會,確保其有效運作及處理管治事宜,而行政總裁則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執行。當這兩個職位由同一人擔任時,可能會削弱董事會的獨立性及監察效能,尤其在審批涉及重大利益衝突的交易(如關連交易)時,風險更高。此外,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扮演關鍵的監察角色,他們應佔有足夠的比例,以提供獨立的判斷力,並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獨立性亦至關重要,其職責是審查公司的財務信息及監控關連交易,確保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當這些制衡機制失效時,公司便容易出現因管理層不當行為而導致股東利益受損的情況。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企業管治核心原則的理解,特別是關於權力制衡機制如何防止潛在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良好的企業管治架構強調董事會內部應有清晰的權力劃分。將董事會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分開,是為了確保管理層的權力受到董事會的有效監督,避免權力過度集中於一人之手。主席負責領導董事會,確保其有效運作及處理管治事宜,而行政總裁則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執行。當這兩個職位由同一人擔任時,可能會削弱董事會的獨立性及監察效能,尤其在審批涉及重大利益衝突的交易(如關連交易)時,風險更高。此外,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扮演關鍵的監察角色,他們應佔有足夠的比例,以提供獨立的判斷力,並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獨立性亦至關重要,其職責是審查公司的財務信息及監控關連交易,確保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當這些制衡機制失效時,公司便容易出現因管理層不當行為而導致股東利益受損的情況。
- Question 15 of 28
15. Question
宏達證券的高級管理層建議其內部審計團隊與外聘的核數師事務所合作,以分擔年度審計的部分工作,旨在提高效率。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內部監控指引》及相關常規,外聘核數師在同意此項工作劃分安排前,最需要信納下列哪一項?
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內部監控指引》中關於內部審計與外聘核數師之間合作關係的理解。根據監管指引,雖然中介機構的高級管理層鼓勵內部與外部審計職能之間進行協調以提高效率,但外聘核數師在決定是否依賴內部審計的工作時,必須履行其專業責任。外聘核數師的主要責任對象是公司的股東、監管機構及客戶,而非僅僅對高級管理層負責。因此,他們在作出判斷時,首要考慮的是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可靠性,這直接取決於執行該等工作的人員。外聘核數師會評估內部審計團隊的專業勝任能力,包括其成員的資格、經驗和持續專業發展。同樣重要的是,他們會審視內部審計職能的獨立性,確保其能夠客觀地、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地執行其職責。如果外聘核數師信納內部審計團隊既有能力又夠獨立,他們才可能同意在一定程度上依賴其工作成果,從而劃分審計職責。其他因素,例如節省成本或管理層的保證,雖然是商業上的考慮,但不能凌駕於維持審計質素和獨立性的專業要求之上。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內部監控指引》中關於內部審計與外聘核數師之間合作關係的理解。根據監管指引,雖然中介機構的高級管理層鼓勵內部與外部審計職能之間進行協調以提高效率,但外聘核數師在決定是否依賴內部審計的工作時,必須履行其專業責任。外聘核數師的主要責任對象是公司的股東、監管機構及客戶,而非僅僅對高級管理層負責。因此,他們在作出判斷時,首要考慮的是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可靠性,這直接取決於執行該等工作的人員。外聘核數師會評估內部審計團隊的專業勝任能力,包括其成員的資格、經驗和持續專業發展。同樣重要的是,他們會審視內部審計職能的獨立性,確保其能夠客觀地、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地執行其職責。如果外聘核數師信納內部審計團隊既有能力又夠獨立,他們才可能同意在一定程度上依賴其工作成果,從而劃分審計職責。其他因素,例如節省成本或管理層的保證,雖然是商業上的考慮,但不能凌駕於維持審計質素和獨立性的專業要求之上。
- Question 16 of 28
16. Question
王先生是一名隸屬於「昌盛證券」的持牌代表。他於6月1日正式辭職,並已接納另一家持牌法團「環球資本」的聘約,但將於10月1日才履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在此情況下,以下哪項陳述最準確地描述了相關的責任和程序?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23條,當持牌代表終止為其主事人(即持牌法團)行事時,該代表及主事人雙方均有法律責任,在該項終止發生後的7個營業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未能遵守此通知規定屬於刑事罪行。此外,該條例給予持牌代表一個寬限期。如果該代表在離職後的180天內,沒有向證監會申請將其隸屬關係轉移至一個新的持牌法團,其牌照將被視為在當初離職時已被撤銷。因此,代表並非需要立即交還牌照或重新申請,而是在指定期限內完成轉隸程序。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23條,當持牌代表終止為其主事人(即持牌法團)行事時,該代表及主事人雙方均有法律責任,在該項終止發生後的7個營業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未能遵守此通知規定屬於刑事罪行。此外,該條例給予持牌代表一個寬限期。如果該代表在離職後的180天內,沒有向證監會申請將其隸屬關係轉移至一個新的持牌法團,其牌照將被視為在當初離職時已被撤銷。因此,代表並非需要立即交還牌照或重新申請,而是在指定期限內完成轉隸程序。
- Question 17 of 28
17. Question
環球評級服務有限公司(一家信貸評級機構)的分析師陳先生,在為創新科技集團發行的一批結構性產品進行評級時,接觸到關於該集團一項尚未公開的重大潛在合併計劃的機密資料。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操守準則》,陳先生在處理這些資料時的首要責任是什麼?
Correct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對其在評級過程中從發行人或其他方獲得的機密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該準則明確規定,信貸評級機構應制定並執行政策和程序,以保護所有非公開資訊的機密性。這些資料僅能用於與其評級活動直接相關的目的。除非獲得提供資訊一方的同意,或根據適用的法律或法規被要求披露,否則信貸評級機構及其員工不得向公司外部的任何人士(包括其他市場參與者或媒體)披露這些機密資料。雖然評級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並且分析師應將所有相關資訊納入考量,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將客戶的機密資訊公之於眾。同樣地,雖然打擊市場失當行為是監管框架的一個重要目標,但信貸評級機構分析師的首要職責是遵守其專業操守準則中關於客戶資訊保密的規定。
Incorrect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對其在評級過程中從發行人或其他方獲得的機密資料負有嚴格的保密責任。該準則明確規定,信貸評級機構應制定並執行政策和程序,以保護所有非公開資訊的機密性。這些資料僅能用於與其評級活動直接相關的目的。除非獲得提供資訊一方的同意,或根據適用的法律或法規被要求披露,否則信貸評級機構及其員工不得向公司外部的任何人士(包括其他市場參與者或媒體)披露這些機密資料。雖然評級的準確性至關重要,並且分析師應將所有相關資訊納入考量,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將客戶的機密資訊公之於眾。同樣地,雖然打擊市場失當行為是監管框架的一個重要目標,但信貸評級機構分析師的首要職責是遵守其專業操守準則中關於客戶資訊保密的規定。
- Question 18 of 28
18.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隸屬於甲證券公司的持牌代表。他於 2023 年 6 月 5 日(星期一)正式離職,並於同日停止為甲證券公司或代表其行事。關於此情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甲證券公司及陳先生均須在 202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或之前,就其離職一事分別通知證監會。
II. 若陳先生未能在 180 天內隸屬於另一家持牌法團,其牌照將被視為在其離職當日(即 2023 年 6 月 5 日)已被撤銷。
III. 陳先生可以向證監會申請臨時牌照,以便在他尋找新工作期間,繼續為其現有客戶提供意見。
IV. 只有甲證券公司有法律責任通知證監會,陳先生本人並無此責任。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23 條,當持牌代表終止為其主事人(持牌法團)行事時,該主事人及該代表均須在該項終止發生後的 7 個營業日內,以書面方式將該項終止通知證監會。在此個案中,離職日為 6 月 5 日(星期一),因此第 7 個營業日為 6 月 14 日(星期三),所以陳述 I 是正確的。此外,該條例亦規定,如果該持牌代表未能在離職後的 180 日內隸屬於另一家持牌法團,其牌照須當作在該項終止時(即 6 月 5 日)已被撤銷。因此,陳述 II 也是正確的。臨時牌照是發給代表牌照的申請人,在其申請正被處理期間使用,而非為離職後的中間期而設,故陳述 III 不正確。通知證監會的責任在於主事人及持牌代表雙方,並非僅在於主事人,因此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23 條,當持牌代表終止為其主事人(持牌法團)行事時,該主事人及該代表均須在該項終止發生後的 7 個營業日內,以書面方式將該項終止通知證監會。在此個案中,離職日為 6 月 5 日(星期一),因此第 7 個營業日為 6 月 14 日(星期三),所以陳述 I 是正確的。此外,該條例亦規定,如果該持牌代表未能在離職後的 180 日內隸屬於另一家持牌法團,其牌照須當作在該項終止時(即 6 月 5 日)已被撤銷。因此,陳述 II 也是正確的。臨時牌照是發給代表牌照的申請人,在其申請正被處理期間使用,而非為離職後的中間期而設,故陳述 III 不正確。通知證監會的責任在於主事人及持牌代表雙方,並非僅在於主事人,因此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8
19. Question
「亞太信譽評級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近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的信貸評級機構。其負責人員正在審視公司就其首個財政年度結束後須履行的核數及財務匯報責任。關於該機構及其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互動,以下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該機構必須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II. 在委任核數師之前,該機構必須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批准。
III. 假如證監會合理地懷疑該機構可能違反了《財政資源規則》,證監會有權自行委任一名核數師對該機構進行審計。
IV. 若未能準時提交經審計的帳目,該機構的合規主任將負上個人責任,而其牌照將被自動撤銷。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持牌法團(包括信貸評級機構)必須委任核數師,並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交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所需文件。因此,陳述 I 是正確的。信貸評級機構有責任自行委任一名合資格的核數師;證監會的角色不是預先批准其選擇,而是在特定情況下進行干預。因此,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若證監會有合理理由相信信貸評級機構未能遵守《財政資源規則》或未能提交年度帳目,證監會有權委任一名核數師對該機構進行審查或審計,相關費用由該機構承擔。這項權力是證監會監管工具的一部分,以確保持牌法團的財政穩健。因此,陳述 III 是正確的。雖然信貸評級機構及其高級管理層(包括負責人員)有責任確保合規,但將提交帳目的責任完全歸於合規主任,並聲稱延誤會導致「自動」撤銷牌照,這是不準確的。證監會會根據情況的嚴重性採取紀律處分,但撤銷牌照並非自動的,而是經過特定程序的。因此,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總結而言,只有關於四個月提交期限和證監會委任核數師權力的陳述是準確的。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持牌法團(包括信貸評級機構)必須委任核數師,並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交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所需文件。因此,陳述 I 是正確的。信貸評級機構有責任自行委任一名合資格的核數師;證監會的角色不是預先批准其選擇,而是在特定情況下進行干預。因此,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若證監會有合理理由相信信貸評級機構未能遵守《財政資源規則》或未能提交年度帳目,證監會有權委任一名核數師對該機構進行審查或審計,相關費用由該機構承擔。這項權力是證監會監管工具的一部分,以確保持牌法團的財政穩健。因此,陳述 III 是正確的。雖然信貸評級機構及其高級管理層(包括負責人員)有責任確保合規,但將提交帳目的責任完全歸於合規主任,並聲稱延誤會導致「自動」撤銷牌照,這是不準確的。證監會會根據情況的嚴重性採取紀律處分,但撤銷牌照並非自動的,而是經過特定程序的。因此,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總結而言,只有關於四個月提交期限和證監會委任核數師權力的陳述是準確的。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28
20. Question
宏達科技是一家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其行政總裁建議公司向一家由其姐夫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收購一項關鍵技術專利,作價五億港元。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在審閱此提案時,應最優先考慮哪項行動?
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上市公司企業管治中,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在處理關連交易時所扮演角色的理解。根據《上市規則》及良好企業管治常規,當公司計劃進行一項重大的關連交易時,董事會(特別是獨立非執行董事和相關委員會)負有關鍵的監督責任。他們的首要職責是確保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並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為此,他們應要求獨立的專業評估(例如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和資產估值),以核實交易的公允性。僅僅依賴管理層的推薦或追求交易速度,而忽略了對潛在利益衝突和對小股東利益損害的審查,是嚴重違反其受信責任的行為。審計委員會在此類交易中亦扮演重要角色,負責審查關連交易的內部監控程序,確保其合規性及公允性。因此,採取審慎的盡職審查,並以保護全體股東(尤其是獨立股東)的利益為依歸,是處理此類情況的正確做法。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上市公司企業管治中,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在處理關連交易時所扮演角色的理解。根據《上市規則》及良好企業管治常規,當公司計劃進行一項重大的關連交易時,董事會(特別是獨立非執行董事和相關委員會)負有關鍵的監督責任。他們的首要職責是確保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並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為此,他們應要求獨立的專業評估(例如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和資產估值),以核實交易的公允性。僅僅依賴管理層的推薦或追求交易速度,而忽略了對潛在利益衝突和對小股東利益損害的審查,是嚴重違反其受信責任的行為。審計委員會在此類交易中亦扮演重要角色,負責審查關連交易的內部監控程序,確保其合規性及公允性。因此,採取審慎的盡職審查,並以保護全體股東(尤其是獨立股東)的利益為依歸,是處理此類情況的正確做法。
- Question 21 of 28
21. Question
一家名為「卓越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的新成立公司,正在向證監會申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牌照。在審核其申請時,證監會會如何評估該公司的財政狀況及勝任能力?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勝任能力的指引》及相關規定,任何尋求成為持牌法團的申請人,都必須在多個方面證明其為適當人選。這包括兩個核心領域:財政穩健性及組織的勝任能力。
在財政方面,持牌法團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該規則訂明了持牌法團須維持的速動資金要求,以確保其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應對市場風險及日常營運。這與註冊機構(通常是銀行)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資本充足要求的規定有所不同。
在勝任能力方面,證監會要求申請人建立一個穩健的管治及營運框架。這包括一個建基於良好企業管治原則的適當組織架構,當中應有清晰的職權劃分和匯報途徑。此外,有效的風險管理、內部監控、合規及資訊科技支援系統亦是不可或缺的。證監會亦會評估申請人是否僱用了具備適當資格及經驗的人員來履行其職責。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牌照時就證明其符合所有相關要求,而並非在獲發牌照後才作評估。這些要求是持續性的,持牌法團在獲發牌照後亦必須一直遵守。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勝任能力的指引》及相關規定,任何尋求成為持牌法團的申請人,都必須在多個方面證明其為適當人選。這包括兩個核心領域:財政穩健性及組織的勝任能力。
在財政方面,持牌法團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該規則訂明了持牌法團須維持的速動資金要求,以確保其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應對市場風險及日常營運。這與註冊機構(通常是銀行)須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資本充足要求的規定有所不同。
在勝任能力方面,證監會要求申請人建立一個穩健的管治及營運框架。這包括一個建基於良好企業管治原則的適當組織架構,當中應有清晰的職權劃分和匯報途徑。此外,有效的風險管理、內部監控、合規及資訊科技支援系統亦是不可或缺的。證監會亦會評估申請人是否僱用了具備適當資格及經驗的人員來履行其職責。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牌照時就證明其符合所有相關要求,而並非在獲發牌照後才作評估。這些要求是持續性的,持牌法團在獲發牌照後亦必須一直遵守。
- Question 22 of 28
22. Question
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的信貸評級機構,在證監會的審查中被發現其在發布評級報告前,未有設立足夠的內部程序以防止利益衝突,此舉違反了《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的相關規定。關於此類違規行為的法律地位,以下哪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監管框架,所有由證監會發出的操守準則及指引(包括《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均不具有主體法例或附屬法例的法律效力。因此,單純違反操守準則的條文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罪行或直接違法。然而,這絕不代表違反這些準則沒有後果。證監會在履行其監管職能時,會將持牌人或註冊人遵守相關操守準則及指引的情況,作為評估其是否仍然是「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以繼續持有牌照的關鍵考慮因素。若持牌機構未能遵守,證監會有權對其採取紀律處分,處分可包括譴責、罰款,甚至暫時吊銷或撤銷其牌照。此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任何與該條例有關的法律程序中,法庭可接納操守準則的條文為證據,並在裁決時予以考慮。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監管框架,所有由證監會發出的操守準則及指引(包括《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均不具有主體法例或附屬法例的法律效力。因此,單純違反操守準則的條文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罪行或直接違法。然而,這絕不代表違反這些準則沒有後果。證監會在履行其監管職能時,會將持牌人或註冊人遵守相關操守準則及指引的情況,作為評估其是否仍然是「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以繼續持有牌照的關鍵考慮因素。若持牌機構未能遵守,證監會有權對其採取紀律處分,處分可包括譴責、罰款,甚至暫時吊銷或撤銷其牌照。此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在任何與該條例有關的法律程序中,法庭可接納操守準則的條文為證據,並在裁決時予以考慮。
- Question 23 of 28
23. Question
一位在持牌信貸評級機構工作的分析師,正在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進行年度信用評級覆核。在此過程中,他接觸到該公司尚未公開的季度財務數據,而這些數據顯示其盈利將遠超市場預期。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析師不得利用該等機密資料為其個人帳戶買賣該公司的證券。
II. 在分析師持有該等資料期間,其配偶同樣被禁止買賣該公司的證券。
III. 由於同屬一家持牌法團,分析師可以與不從事信貸評級工作的銷售部同事分享該機密資料。
IV. 有關該公司未來可能獲得評級上調的非公開決定,其本身應被視為機密資料。Correct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及其代表在處理機密資料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
陳述 I 是正確的。準則明確禁止代表及僱員為買賣證券目的使用或分享在評級活動中獲得的機密資料。這旨在防止內幕交易及利益衝突。
陳述 II 是正確的。該禁令不僅適用於代表本人,還延伸至其近親,包括配偶、伴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代表管有關於某證券發行人的機密資料,其配偶也不得從事相關交易。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準則》規定,機密資料的查閱和分享應限制在「有需要知道」的基礎上。即使是機構內部的其他員工,如果其工作職責與該評級活動無關,也不應獲取相關機密資料。與銷售部同事分享資料會違反此原則。
陳述 IV 是正確的。有關未來可能發出或修訂的評級的非公開資料,其本身被視為機密,不應選擇性地披露(向獲評級實體或其指定代理人披露除外)。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提供信貸評級服務的人士的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及其代表在處理機密資料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
陳述 I 是正確的。準則明確禁止代表及僱員為買賣證券目的使用或分享在評級活動中獲得的機密資料。這旨在防止內幕交易及利益衝突。
陳述 II 是正確的。該禁令不僅適用於代表本人,還延伸至其近親,包括配偶、伴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代表管有關於某證券發行人的機密資料,其配偶也不得從事相關交易。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準則》規定,機密資料的查閱和分享應限制在「有需要知道」的基礎上。即使是機構內部的其他員工,如果其工作職責與該評級活動無關,也不應獲取相關機密資料。與銷售部同事分享資料會違反此原則。
陳述 IV 是正確的。有關未來可能發出或修訂的評級的非公開資料,其本身被視為機密,不應選擇性地披露(向獲評級實體或其指定代理人披露除外)。
因此,只有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4 of 28
24. Question
一家從事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正考慮為其下一份財務報表採納一套並非香港或國際公認的會計原則。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以下哪些關於此舉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法團必須在採納該等會計原則前,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書面批准。
II. 證監會若批准該請求,可施加條件,例如要求法團對其速動資金的計算作出特定調整。
III. 若未經證監會批准而採納該等原則,該法團及其高級管理層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IV. 只要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充分披露所採用的會計基準,便無須獲得證監會的事先批准。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第5條,持牌法團在編製其財務報表及計算其速動資金時,必須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若法團希望採用任何其他會計原則,必須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批准。因此,陳述I是正確的。證監會在考慮是否批准時,有權施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例如要求對速動資金的計算作出調整,以確保該法團的財政穩健性得到維持,並確保其財務狀況得到公允的反映。因此,陳述II也是正確的。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6條,任何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未經批准而採用非公認會計原則,即構成對《財政資源規則》的違反。因此,陳述III是正確的。僅僅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披露並不足夠,也不能取代獲取證監會事先書面批准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陳述IV是不正確的。因此,陳述I、II及III均為正確。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第5條,持牌法團在編製其財務報表及計算其速動資金時,必須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若法團希望採用任何其他會計原則,必須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批准。因此,陳述I是正確的。證監會在考慮是否批准時,有權施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例如要求對速動資金的計算作出調整,以確保該法團的財政穩健性得到維持,並確保其財務狀況得到公允的反映。因此,陳述II也是正確的。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46條,任何違反《財政資源規則》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未經批准而採用非公認會計原則,即構成對《財政資源規則》的違反。因此,陳述III是正確的。僅僅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披露並不足夠,也不能取代獲取證監會事先書面批准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陳述IV是不正確的。因此,陳述I、II及III均為正確。
- Question 25 of 28
25. Question
一位持牌代表陳先生正在為一位規避風險的客戶評估兩家同行業的上市公司。該客戶最關心的是公司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根據以下財務數據,陳先生應如何向客戶提供建議?
甲公司:流動資產 = 5億港元,流動負債 = 2.5億港元,存貨 = 2億港元
乙公司:流動資產 = 8億港元,流動負債 = 5億港元,存貨 = 5億港元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在財務報表分析中,運用流動性比率來評估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的能力。短期償債能力,或稱流動性,是指企業償還其一年內到期債務的能力。對於規避風險的投資者而言,這是一個關鍵的考量因素。
常用的流動性比率包括:
1. 流動比率(Current Ratio):計算公式為「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此比率衡量公司每一元的流動負債有多少元的流動資產作保障。比率越高,通常表示短期償債能力越強。
2. 速動比率(Quick Ratio 或 Acid-Test Ratio):計算公式為「(流動資產 – 存貨)/ 流動負債」。由於存貨在流動資產中通常是變現能力最差的資產,速動比率將其剔除,提供了一個更為嚴謹的流動性評估指標。對於存貨佔比較高或周轉速度較慢的行業,此比率尤其重要。在分析此類問題時,考生應分別計算兩家公司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僅僅比較資產或負債的絕對金額並不能準確反映公司的財務健康狀況,因為公司的規模可能不同。通過比較計算得出的比率,可以更客觀地判斷哪家公司在不動用存貨銷售的情況下,仍有更強的能力來應對短期債務壓力,從而為風險規避型客戶提供更穩健的建議。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在財務報表分析中,運用流動性比率來評估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的能力。短期償債能力,或稱流動性,是指企業償還其一年內到期債務的能力。對於規避風險的投資者而言,這是一個關鍵的考量因素。
常用的流動性比率包括:
1. 流動比率(Current Ratio):計算公式為「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此比率衡量公司每一元的流動負債有多少元的流動資產作保障。比率越高,通常表示短期償債能力越強。
2. 速動比率(Quick Ratio 或 Acid-Test Ratio):計算公式為「(流動資產 – 存貨)/ 流動負債」。由於存貨在流動資產中通常是變現能力最差的資產,速動比率將其剔除,提供了一個更為嚴謹的流動性評估指標。對於存貨佔比較高或周轉速度較慢的行業,此比率尤其重要。在分析此類問題時,考生應分別計算兩家公司的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僅僅比較資產或負債的絕對金額並不能準確反映公司的財務健康狀況,因為公司的規模可能不同。通過比較計算得出的比率,可以更客觀地判斷哪家公司在不動用存貨銷售的情況下,仍有更強的能力來應對短期債務壓力,從而為風險規避型客戶提供更穩健的建議。
- Question 26 of 28
26. Question
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一家在香港營運的持牌信貸評級機構的負責人員正在監督其年度檢討職能。為了確保合規,該負責人員應確認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檢討職能由一個獨立於負責評級業務線的團隊執行。
II. 該檢討最少每兩年進行一次,並涵蓋其所採用的方法、模式以及內部監控機制的有效性。
III. 檢討完成後,應立即將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副本提交給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IV. 所有支持信貸評級的相關紀錄,在評級發布後必須備存不少於五年。Correct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必須設立獨立、嚴謹及正式的檢討職能。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該準則明確規定檢討職能應獨立於負責評級對象的業務線以外,以確保客觀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證監會規定檢討結果應以書面報告形式全面記錄下來,並在完成後隨即向證監會提交副本。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檢討必須最少每年進行一次,而非每兩年一次。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根據適用的備存紀錄規定,支持信貸評級的紀錄應備存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信貸評級機構操守準則》,信貸評級機構必須設立獨立、嚴謹及正式的檢討職能。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該準則明確規定檢討職能應獨立於負責評級對象的業務線以外,以確保客觀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證監會規定檢討結果應以書面報告形式全面記錄下來,並在完成後隨即向證監會提交副本。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因為檢討必須最少每年進行一次,而非每兩年一次。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因為根據適用的備存紀錄規定,支持信貸評級的紀錄應備存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7 of 28
27. Question
一位新客戶正在一家持牌經紀行開立證券交易賬戶。在客戶協議中,他注意到一項條款,聲明「對於因非本行所能控制的第三方數據供應商提供錯誤市場數據而導致的任何交易損失,本行概不負責」。根據證監會的《操守準則》,應如何理解此條款?
Correct根據《操守準則》,持牌人或註冊人在與客戶訂立的客戶協議中,不得納入任何與其在《操守準則》下應有責任相抵觸的條款。這包括了以應有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責任。即使是因技術故障引致的損失,持牌人仍有責任確保其系統穩健及設有適當的應變計劃。試圖透過合約條款完全免除因其系統或操作失誤而可能引致的責任,會被視為與《操守準則》所訂明的責任相抵觸。因此,這類免責條款通常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客戶簽署協議並不代表其放棄了在法規下應有的權利保障。
Incorrect根據《操守準則》,持牌人或註冊人在與客戶訂立的客戶協議中,不得納入任何與其在《操守準則》下應有責任相抵觸的條款。這包括了以應有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責任。即使是因技術故障引致的損失,持牌人仍有責任確保其系統穩健及設有適當的應變計劃。試圖透過合約條款完全免除因其系統或操作失誤而可能引致的責任,會被視為與《操守準則》所訂明的責任相抵觸。因此,這類免責條款通常被視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客戶簽署協議並不代表其放棄了在法規下應有的權利保障。
- Question 28 of 28
28. Question
宏達證券是一家持牌法團,其負責人員陳先生得知證監會已委任審計師對其公司賬目進行專項審計。陳先生為掩蓋其部門的某些違規交易,採取了以下行動:
I. 他指示一名初級職員將所有與某個關鍵客戶帳戶相關的電子通訊紀錄從公司伺服器中永久刪除。
II. 他將一筆正受審查的可疑交易相關資金,從公司客戶帳戶轉移至一個由其遠房親戚持有的海外帳戶。
III. 他在審計師發出索取文件通知的翌日,以處理緊急家事為由,預訂了單程機票準備前往海外。假設陳先生的意圖是阻撓審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63條,上述哪些行為構成刑事罪行?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63條,任何人如意圖防止、阻延或阻撓審計工作的進行而作出某些行為,即屬刑事罪行。這些行為包括:(i) 刪除、銷毀、隱藏或以其他方式致使不能提供任何與審計有關的紀錄;(ii) 處置或促致處置任何與該項審計有關的財產;及 (iii) 離開或企圖離開香港。在本個案中,指示下屬刪除關鍵的電子郵件紀錄,是為了隱藏證據,直接觸犯了妨礙審計的條文。將與審計相關的客戶資金轉移,構成了對相關財產的不當處置,旨在干擾審計追蹤。在審計期間突然計劃離開香港,特別是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可被視為意圖逃避審計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因此,所有這些行為都旨在阻撓審計,並符合第163條所定義的罪行。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63條,任何人如意圖防止、阻延或阻撓審計工作的進行而作出某些行為,即屬刑事罪行。這些行為包括:(i) 刪除、銷毀、隱藏或以其他方式致使不能提供任何與審計有關的紀錄;(ii) 處置或促致處置任何與該項審計有關的財產;及 (iii) 離開或企圖離開香港。在本個案中,指示下屬刪除關鍵的電子郵件紀錄,是為了隱藏證據,直接觸犯了妨礙審計的條文。將與審計相關的客戶資金轉移,構成了對相關財產的不當處置,旨在干擾審計追蹤。在審計期間突然計劃離開香港,特別是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可被視為意圖逃避審計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因此,所有這些行為都旨在阻撓審計,並符合第163條所定義的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