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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uestion 1 of 31
1. Question
一家獲准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第2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其客戶陳先生持有證券作為其期貨交易的抵押品。陳先生已簽署一份有效的常設授權。在市場波動期間,陳先生未能應對追加保證金的要求。根據《客戶證券規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陳先生未能履行追加保證金要求後,該法團可根據有效的客戶協議,變現其證券抵押品以清償陳先生的未償還債務。
II. 為了方便操作,該法團的負責人員可指示將陳先生的證券抵押品暫時轉移至公司自身的自營交易帳戶。
III. 該法團可以將陳先生的證券抵押品存放於認可結算所,作為履行其自身在交收上的義務的抵押品。
IV. 若該法團察覺其違反了《客戶證券規則》中關於處理客戶證券的指明條文,必須在一個營業日內書面通知證監會。Correct根據《客戶證券規則》,中介人處理客戶證券抵押品時必須遵守嚴格規定。
陳述 I 是正確的。規則允許中介人在客戶違約(例如未能應對追加保證金要求)時,根據一份賦予其適當留置權的有效書面協議,變現客戶的證券抵押品以償還相關債務。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客戶證券規則》明確禁止中介人將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轉移至其自身的帳戶、其有聯繫實體的帳戶,或其高級人員或僱員的帳戶。即使是為了「操作方便」而作的臨時轉移,也構成違規行為。
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獲發牌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中介人,規則特別允許其在獲得客戶常設授權後,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於認可結算所,作為解除該中介人在交收上的義務和清償其法律責任的抵押品。
陳述 IV 是正確的。中介人有責任在察覺其違反《客戶證券規則》的若干指明條文後的1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這是一項強制性的申報要求。
因此,陳述 I、III 及 IV 均為正確。
Incorrect根據《客戶證券規則》,中介人處理客戶證券抵押品時必須遵守嚴格規定。
陳述 I 是正確的。規則允許中介人在客戶違約(例如未能應對追加保證金要求)時,根據一份賦予其適當留置權的有效書面協議,變現客戶的證券抵押品以償還相關債務。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客戶證券規則》明確禁止中介人將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轉移至其自身的帳戶、其有聯繫實體的帳戶,或其高級人員或僱員的帳戶。即使是為了「操作方便」而作的臨時轉移,也構成違規行為。
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獲發牌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中介人,規則特別允許其在獲得客戶常設授權後,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於認可結算所,作為解除該中介人在交收上的義務和清償其法律責任的抵押品。
陳述 IV 是正確的。中介人有責任在察覺其違反《客戶證券規則》的若干指明條文後的1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這是一項強制性的申報要求。
因此,陳述 I、III 及 IV 均為正確。
- Question 2 of 31
2. Question
一位持牌代表正為其客戶提供諮詢服務。該客戶希望建立兩個倉位:一是捕捉臺灣半導體行業預期上漲的機會,二是對沖其持有的澳洲浮動利率資產的利率風險。持牌代表應建議客戶在哪些交易所尋找最直接對應的衍生產品?
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亞太區主要衍生產品交易所(特別是新加坡、臺灣和澳洲)所提供產品種類的認識。考生應了解每個交易所的產品重點和特色。
臺灣期貨交易所(TAIFEX)主要提供與臺灣本地市場相關的產品,包括追蹤臺灣股市大盤的臺股期貨與選擇權、臺灣50指數期貨,以及更具針對性的行業指數期貨(如電子類股和金融類股)和個股期貨與選擇權。這使其成為尋求臺灣特定行業(如科技業)風險敞口的投資者的首選市場。
澳洲證券交易所(ASX)在利率衍生性商品方面具有領導地位,其產品線包括澳洲和新西蘭的政府債券期貨及期權,以及短期利率期貨及期權。因此,希望對沖或投機於澳洲利率變動的投資者,應關注ASX提供的相關工具。
新加坡交易所(SGX)則定位為一個國際化的衍生產品中心,提供多種亞洲股指期貨及期權,例如日經225指數、MSCI臺灣指數和富時中國A50指數等。它也提供國際利率產品,如歐洲美元期貨。雖然它提供對臺灣市場的整體敞口,但對於特定行業的敞口,臺灣期貨交易所提供的工具更為直接。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亞太區主要衍生產品交易所(特別是新加坡、臺灣和澳洲)所提供產品種類的認識。考生應了解每個交易所的產品重點和特色。
臺灣期貨交易所(TAIFEX)主要提供與臺灣本地市場相關的產品,包括追蹤臺灣股市大盤的臺股期貨與選擇權、臺灣50指數期貨,以及更具針對性的行業指數期貨(如電子類股和金融類股)和個股期貨與選擇權。這使其成為尋求臺灣特定行業(如科技業)風險敞口的投資者的首選市場。
澳洲證券交易所(ASX)在利率衍生性商品方面具有領導地位,其產品線包括澳洲和新西蘭的政府債券期貨及期權,以及短期利率期貨及期權。因此,希望對沖或投機於澳洲利率變動的投資者,應關注ASX提供的相關工具。
新加坡交易所(SGX)則定位為一個國際化的衍生產品中心,提供多種亞洲股指期貨及期權,例如日經225指數、MSCI臺灣指數和富時中國A50指數等。它也提供國際利率產品,如歐洲美元期貨。雖然它提供對臺灣市場的整體敞口,但對於特定行業的敞口,臺灣期貨交易所提供的工具更為直接。
- Question 3 of 31
3. Question
一名持牌代表正為一位機構客戶處理兩張獨立的財政部國債期貨賣盤,分別為40張及20張合約。該期貨合約的大手交易最低交易量為50張。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關大手交易的規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兩張獨立賣盤均未達到50張合約的最低交易量要求,即使獲得客戶授權,該代表亦不能將它們合併以大手交易方式執行。
II. 若議定的大手交易價格與當時的市價有差異,但該價格處於當日開市至執行時的最高與最低成交價之間,則該價格被視為有效。
III. 議定的大手交易必須在相關合約的交易時段內達成,並須立即透過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大手交易機制進行申報及執行。
IV. 若該交易的對手方是另一家交易所參與者,執行該大手交易的唯一方法是買賣雙方在指定時間內各自向HKATS電子交易系統輸入交易指令。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大手交易規則的理解,特別是關於買賣盤合併、定價及執行程序。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期交所規則,參與者不能將多個未達到最低交易量要求的買賣盤合併以滿足大手交易的門檻。只有在合併的買賣盤中,至少有一張獨立的買賣盤本身已達到或超過最低交易量要求時,才允許合併。在此案例中,40張和20張的賣盤均低於50張的最低要求,因此即使獲得客戶授權,也不能將它們合併為一筆大手交易。
陳述 II 是正確的。大手交易的價格不一定要是當時的市價。規則訂明,執行價格必須在一個有效的價格範圍內,該範圍由當日開市至執行時的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當時的最佳買入價及最佳賣出價所界定。因此,只要議定價格在此範圍內,即使偏離當前市價,也是有效的。
陳述 III 是正確的。規則明確要求,大手交易一經雙方議定,必須在相關合約的交易時段內,並須「立即」透過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大手交易機制執行或申報。延遲處理是不被允許的。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當大手交易涉及兩名交易所參與者時,有兩種執行方式。第一種是由買賣雙方各自在HKATS輸入其交易指令。第二種是由其中一名參與者在HKATS輸入整個交易,然後透過交易調整(Trade Adjustment)方式將相應倉位轉撥給另一方。因此,「唯一方法」的說法是錯誤的。
因此,正確的陳述為 I、II 及 III。
In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大手交易規則的理解,特別是關於買賣盤合併、定價及執行程序。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期交所規則,參與者不能將多個未達到最低交易量要求的買賣盤合併以滿足大手交易的門檻。只有在合併的買賣盤中,至少有一張獨立的買賣盤本身已達到或超過最低交易量要求時,才允許合併。在此案例中,40張和20張的賣盤均低於50張的最低要求,因此即使獲得客戶授權,也不能將它們合併為一筆大手交易。
陳述 II 是正確的。大手交易的價格不一定要是當時的市價。規則訂明,執行價格必須在一個有效的價格範圍內,該範圍由當日開市至執行時的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當時的最佳買入價及最佳賣出價所界定。因此,只要議定價格在此範圍內,即使偏離當前市價,也是有效的。
陳述 III 是正確的。規則明確要求,大手交易一經雙方議定,必須在相關合約的交易時段內,並須「立即」透過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大手交易機制執行或申報。延遲處理是不被允許的。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當大手交易涉及兩名交易所參與者時,有兩種執行方式。第一種是由買賣雙方各自在HKATS輸入其交易指令。第二種是由其中一名參與者在HKATS輸入整個交易,然後透過交易調整(Trade Adjustment)方式將相應倉位轉撥給另一方。因此,「唯一方法」的說法是錯誤的。
因此,正確的陳述為 I、II 及 III。
- Question 4 of 31
4. Question
一家從事證券交易(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其高級管理層正在檢討公司的風險管理框架,以確保其符合《內部監控指引》的要求。根據該指引,以下哪些做法被視為有效風險管理系統的關鍵組成部分?
I. 設立一個由具備適當資格和經驗的專業人士組成的風險管理職能。
II. 為公司的自營買賣活動設定交易及持倉限額,並至少每週進行一次覆核。
III. 在業務、運作或人員發生重大變動時,以及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進行全面的風險檢討。
IV. 制定風險政策,該政策應由外部審計師獨立界定,以確保其符合行業最佳實踐。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必須建立並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陳述I是正確的,因為指引明確要求應設立一個由符合資歷及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組成的風險管理職能。陳述III也是正確的,指引要求設立全面的風險檢討機制,以便在適當的時間間隔,以及在業務、運作或職員出現重大變動時,進行以風險為目標的全面檢討。陳述II是不正確的,雖然為自營買賣設定交易及持倉限額是正確的程序,但指引要求在「每日收市後加以覆核」,而不是「至少每週進行一次覆核」。陳述IV是不正確的,指引規定風險政策應由「高級管理層界定」,而不是由外部審計師界定,以確保政策與公司的業務策略、規模和風險承受能力相符。因此,只有陳述I及III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必須建立並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陳述I是正確的,因為指引明確要求應設立一個由符合資歷及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組成的風險管理職能。陳述III也是正確的,指引要求設立全面的風險檢討機制,以便在適當的時間間隔,以及在業務、運作或職員出現重大變動時,進行以風險為目標的全面檢討。陳述II是不正確的,雖然為自營買賣設定交易及持倉限額是正確的程序,但指引要求在「每日收市後加以覆核」,而不是「至少每週進行一次覆核」。陳述IV是不正確的,指引規定風險政策應由「高級管理層界定」,而不是由外部審計師界定,以確保政策與公司的業務策略、規模和風險承受能力相符。因此,只有陳述I及III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31
5.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一位客戶的常設授權將於5月31日到期。該法團計劃採用「當作已續期」的程序為該授權續期,並已在5月15日向客戶發出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而客戶並未提出反對。在此情況下,該法團下一步必須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中介人可以透過兩種方式為客戶的常設授權續期。第一種是應客戶的書面要求。第二種是「當作已續期」的程序。在此程序下,中介人必須在授權有效期屆滿前最少14天,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提醒客戶授權即將到期,並告知除非客戶提出反對,否則授權將按相同條款自動續期。如果客戶在收到通知後沒有提出反對,授權便會在到期後自動續期。然而,中介人的責任並未就此完結。規則規定,在中介人以此方式將授權續期後,必須在原有授權屆滿後的「一個星期內」,向客戶提供一份書面的續期確認書。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客戶清楚知悉其授權已被成功續期。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中介人可以透過兩種方式為客戶的常設授權續期。第一種是應客戶的書面要求。第二種是「當作已續期」的程序。在此程序下,中介人必須在授權有效期屆滿前最少14天,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提醒客戶授權即將到期,並告知除非客戶提出反對,否則授權將按相同條款自動續期。如果客戶在收到通知後沒有提出反對,授權便會在到期後自動續期。然而,中介人的責任並未就此完結。規則規定,在中介人以此方式將授權續期後,必須在原有授權屆滿後的「一個星期內」,向客戶提供一份書面的續期確認書。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客戶清楚知悉其授權已被成功續期。
- Question 6 of 31
6. Question
持牌代表陳先生所屬的證券行正在推廣一隻與一籃子科技股掛鈎的結構性產品。該推廣活動為投資額超過50萬港元的客戶提供一部新款平板電腦作為贈品。陳先生的一位長期客戶王太太,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為低至中等,向陳先生查詢此推廣活動。為遵守《操守準則》中為客戶最佳利益行事的規定,陳先生應採取以下哪些行動?
I. 在推薦該產品前,陳先生必須先對王太太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全面的了解及評估。
II. 由於禮品價值甚高,陳先生應以此作為主要賣點,說服王太太進行投資,只要他同時有提及產品的特性便可。
III. 陳先生必須向王太太披露,其公司因分銷此特定產品而獲得利益,並且該推廣活動包含贈品。
IV. 假如該產品經評估後確實適合王太太,陳先生可以提及該推廣贈品,但其重要性絕不能蓋過對產品風險和特點的解釋。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持牌人在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必須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並以適當的技巧、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提供建議。陳述I是正確的,因為在提出任何建議之前,進行全面的客戶盡職審查和適用性評估是首要且最基本的責任,以確保建議符合客戶的個人情況。陳述II是錯誤的,因為利用贈品作為主要誘因來促使客戶投資,可能會對客戶的判斷構成不當影響,使其忽略了產品的潛在風險。根據證監會的指引,贈品的價值不應與投資決定不成比例,且不應蓋過對產品本身的客觀評估。陳述III是正確的,持牌人有責任向客戶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公正性的利益衝突或金錢利益,這包括因分銷特定產品而獲得的佣金或利益。陳述IV是正確的,它描述了處理推廣活動的恰當方式。在確認產品適合客戶後,可以提及贈品,但必須確保有關產品風險、費用和特點的解釋是清晰、公平和不具誤導性的,並且是客戶作出投資決定的主要依據。因此,只有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持牌人在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必須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並以適當的技巧、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提供建議。陳述I是正確的,因為在提出任何建議之前,進行全面的客戶盡職審查和適用性評估是首要且最基本的責任,以確保建議符合客戶的個人情況。陳述II是錯誤的,因為利用贈品作為主要誘因來促使客戶投資,可能會對客戶的判斷構成不當影響,使其忽略了產品的潛在風險。根據證監會的指引,贈品的價值不應與投資決定不成比例,且不應蓋過對產品本身的客觀評估。陳述III是正確的,持牌人有責任向客戶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公正性的利益衝突或金錢利益,這包括因分銷特定產品而獲得的佣金或利益。陳述IV是正確的,它描述了處理推廣活動的恰當方式。在確認產品適合客戶後,可以提及贈品,但必須確保有關產品風險、費用和特點的解釋是清晰、公平和不具誤導性的,並且是客戶作出投資決定的主要依據。因此,只有陳述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31
7.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從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該法團有一個有聯繫實體,是一家不屬於中介人的家族辦公室,並代該法團持有部分高淨值客戶的資產。最近,由於業務重組,該家族辦公室不再是該持牌法團的有聯繫實體。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陳先生的法團必須就此變動向證監會報告下列哪些資料?
I. 該家族辦公室不再作為有聯繫實體的日期及當時的情況。
II. 一份確認由該家族辦公室持有的所有客戶資產均已妥善處置的書面文件。
III. 該家族辦公室的中央編號。
IV. 該家族辦公室所有主管人員的最新基本資料。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持牌法團有責任就其有聯繫實體的資料變動通知證監會。本題的情境涉及一個並非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該家族辦公室)終止其有聯繫實體身份。在這種情況下,持牌法團必須向證監會報告特定的資料。
I. 該有聯繫實體不再作為有聯繫實體的日期及情況是必須報告的項目。這有助證監會了解關係變動的背景和時間點。
II. 由於該有聯繫實體(並非認可財務機構)曾持有客戶資產,因此在終止關係時,持牌法團必須提交一份確認書,證明所有由該有聯繫實體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已經全部交代妥當和妥善處置。這是保障客戶資產的重要監管要求。
III. 中央編號(Central Entity number)是分配給中介人(即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的識別號碼。由於該家族辦公室並非中介人,因此它沒有中央編號,這項資料不適用,也無需報告。
IV. 報告其主管人員的基本資料是在該實體成為有聯繫實體時或其主管人員資料有變動時的要求。在報告其「不再是」有聯繫實體時,規則特別指明需要報告的是終止的日期、情況以及客戶資產的確認書,而不是重複報告主管人員的資料。
因此,陳先生的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報告的資料是該家族辦公室終止作為有聯繫實體的日期和情況,以及客戶資產已妥善處置的確認書。
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持牌法團有責任就其有聯繫實體的資料變動通知證監會。本題的情境涉及一個並非中介人的有聯繫實體(該家族辦公室)終止其有聯繫實體身份。在這種情況下,持牌法團必須向證監會報告特定的資料。
I. 該有聯繫實體不再作為有聯繫實體的日期及情況是必須報告的項目。這有助證監會了解關係變動的背景和時間點。
II. 由於該有聯繫實體(並非認可財務機構)曾持有客戶資產,因此在終止關係時,持牌法團必須提交一份確認書,證明所有由該有聯繫實體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已經全部交代妥當和妥善處置。這是保障客戶資產的重要監管要求。
III. 中央編號(Central Entity number)是分配給中介人(即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的識別號碼。由於該家族辦公室並非中介人,因此它沒有中央編號,這項資料不適用,也無需報告。
IV. 報告其主管人員的基本資料是在該實體成為有聯繫實體時或其主管人員資料有變動時的要求。在報告其「不再是」有聯繫實體時,規則特別指明需要報告的是終止的日期、情況以及客戶資產的確認書,而不是重複報告主管人員的資料。
因此,陳先生的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報告的資料是該家族辦公室終止作為有聯繫實體的日期和情況,以及客戶資產已妥善處置的確認書。
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31
8. Question
一家持牌法團「卓越資產管理」與另一家「訂明人士」「環球投資銀行」進行了一項投資組合壓縮活動,旨在降低雙方的整體交易對手信貸風險。在此過程中,他們終止了數項現有的利率掉期合約,並訂立了一項新的利率掉期合約以取代它們。根據《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在評估這項新訂立的利率掉期合約是否需要強制結算時,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什麼?
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某些標準化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必須透過指定的中央對手方進行結算。此強制結算責任通常適用於交易雙方均為「訂明人士」(例如持牌法團、認可機構)的交易,且交易類型屬於須強制結算的類別。然而,規則中也訂明了若干豁免情況。其中一種重要的豁免情況涉及投資組合壓縮。投資組合壓縮是一個旨在降低業務操作風險或對手方信貸風險的過程,通常涉及終止多項現有交易並以一項或多項新交易取而代之。若因進行符合訂明條件的投資組合壓縮而產生新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該新交易可能獲豁免強制結算。關鍵條件包括該活動的主要目的必須是降低風險,並且不會導致參與方在該類產品的整體名義價值增加。因此,評估一項因投資組合壓縮而產生的新交易是否需要結算,核心在於判斷該活動本身是否符合規則中對豁免的具體要求。其他責任,例如交易匯報和備存紀錄,是獨立於結算責任的規定,履行這些責任並不影響是否需要進行強制結算。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某些標準化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必須透過指定的中央對手方進行結算。此強制結算責任通常適用於交易雙方均為「訂明人士」(例如持牌法團、認可機構)的交易,且交易類型屬於須強制結算的類別。然而,規則中也訂明了若干豁免情況。其中一種重要的豁免情況涉及投資組合壓縮。投資組合壓縮是一個旨在降低業務操作風險或對手方信貸風險的過程,通常涉及終止多項現有交易並以一項或多項新交易取而代之。若因進行符合訂明條件的投資組合壓縮而產生新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該新交易可能獲豁免強制結算。關鍵條件包括該活動的主要目的必須是降低風險,並且不會導致參與方在該類產品的整體名義價值增加。因此,評估一項因投資組合壓縮而產生的新交易是否需要結算,核心在於判斷該活動本身是否符合規則中對豁免的具體要求。其他責任,例如交易匯報和備存紀錄,是獨立於結算責任的規定,履行這些責任並不影響是否需要進行強制結算。
- Question 9 of 31
9. Question
一家香港經紀行「卓越期貨有限公司」正在建立一個專有的電子交易平台。該平台允許其客戶輸入標準化的期貨合約買賣盤,平台會根據預設的規則在內部進行配對。一旦配對成功,該交易便會被傳送至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進行正式的清算與交收。關於此平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所有交易最終都在期交所清算,卓越期貨有限公司無需為此平台申領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
II. 該平台的功能符合第7類受規管活動的定義,因為它提供了設施讓人們可以具約束力的方式議定買賣期貨合約。
III. 假如該平台只用於促進政府債券的交易,而非期貨合約,則第7類牌照的規定便不適用。
IV. 負責管理及操作此平台的卓越期貨有限公司員工(文職及會計人員除外)需要申領第7類受規管活動的牌照。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7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定義涵蓋提供電子設施,以經常性地要約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或經常性地撮合交易對手方。陳述I是不正確的。即使最終的交易執行、結算及交收是透過認可的交易所(如期交所)進行,但中介人提供一個專有系統來配對買賣盤或作為交易各方的聯絡渠道,本身就構成了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因此需要申領第7類牌照。陳述II是正確的。該系統的功能是讓人們(客戶)之間經常互相介紹或認識,以便他們能夠以具約束力的方式議定買賣期貨合約,這完全符合第7類受規管活動的定義之一。陳述III是不正確的。第7類牌照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產品,包括政府證券或混合衍生工具,並不僅限於期貨合約。陳述IV是正確的。為持牌法團履行受規管職能的員工(會計師、文員或出納員等後勤人員除外)必須獲發牌。因此,操作該自動化交易系統的員工須就第7類受規管活動獲發牌照。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7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定義涵蓋提供電子設施,以經常性地要約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或經常性地撮合交易對手方。陳述I是不正確的。即使最終的交易執行、結算及交收是透過認可的交易所(如期交所)進行,但中介人提供一個專有系統來配對買賣盤或作為交易各方的聯絡渠道,本身就構成了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因此需要申領第7類牌照。陳述II是正確的。該系統的功能是讓人們(客戶)之間經常互相介紹或認識,以便他們能夠以具約束力的方式議定買賣期貨合約,這完全符合第7類受規管活動的定義之一。陳述III是不正確的。第7類牌照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產品,包括政府證券或混合衍生工具,並不僅限於期貨合約。陳述IV是正確的。為持牌法團履行受規管職能的員工(會計師、文員或出納員等後勤人員除外)必須獲發牌。因此,操作該自動化交易系統的員工須就第7類受規管活動獲發牌照。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31
10. Question
一家持牌法團正在檢討其內部監控框架,以確保其符合證監會《內部監控指引》的要求。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地反映了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原則?
I. 內部審計職能應獨立地審視及評估公司管理及內部監控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並將其發現直接向高級管理層或審核委員會匯報。
II. 政策制定、監督及合規監察等職能,應與前線業務運作的職能區分開來,以確保適當的制衡。
III. 監察部門是唯一負責確立公司對市場風險和信貸風險的整體風險偏好及承受水平的部門。
IV. 為確保交易執行的公平性,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應指派一名獨立的職員負責分配客戶的買賣盤。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建基於明確的職責劃分和獨立的監督職能。陳述I是正確的,因為審計職能的核心原則是其獨立性,它必須能夠獨立地審視和評估公司的內部監控及運作,並直接向高級管理層或審核委員會匯報,以確保其評估的客觀性。陳述II是正確的,這反映了職責劃分的基本原則。制定政策、監督及監察等職能若由負責前線業務運作的職員執行,將會產生利益衝突,削弱監控的有效性。陳述IV是正確的,這是一個具體的運作監控例子,旨在確保客戶買賣盤得到公平處理。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指派獨立職員負責分配客戶買賣盤,可以防止交易員偏袒某些客戶或進行對自身有利的交易。陳述III是不正確的。雖然監察部門在風險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就風險管理政策提供意見及監察其執行情況,但制定公司整體的風險偏好及可接受水平的最終責任在於董事會及最高級的管理層,而非單獨由監察部門決定。因此,僅陳述I、II及IV為正確。
Incorrect根據證監會的《內部監控指引》,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建基於明確的職責劃分和獨立的監督職能。陳述I是正確的,因為審計職能的核心原則是其獨立性,它必須能夠獨立地審視和評估公司的內部監控及運作,並直接向高級管理層或審核委員會匯報,以確保其評估的客觀性。陳述II是正確的,這反映了職責劃分的基本原則。制定政策、監督及監察等職能若由負責前線業務運作的職員執行,將會產生利益衝突,削弱監控的有效性。陳述IV是正確的,這是一個具體的運作監控例子,旨在確保客戶買賣盤得到公平處理。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指派獨立職員負責分配客戶買賣盤,可以防止交易員偏袒某些客戶或進行對自身有利的交易。陳述III是不正確的。雖然監察部門在風險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就風險管理政策提供意見及監察其執行情況,但制定公司整體的風險偏好及可接受水平的最終責任在於董事會及最高級的管理層,而非單獨由監察部門決定。因此,僅陳述I、II及IV為正確。
- Question 11 of 31
11. Question
一位持牌代表正與新客戶張先生會面。張先生是剛退休人士,其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發放的退休金,擁有的流動資產非常有限。在交談中,張先生表示希望透過投資獲得較高的回報以改善生活。該代表在考慮向張先生推薦一種槓桿式投資產品時,根據《操守準則》的規定,其最重要的責任是甚麼?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持牌人或註冊人有責任「認識你的客戶」(KYC)並確保其建議的合適性。這項基本原則要求在向客戶推薦任何投資產品之前,必須充分了解客戶的個人情況,包括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年期。即使客戶表示希望追求高回報,持牌代表的首要責任仍然是根據客戶的整體情況進行專業判斷,確保任何建議都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對於財務狀況較脆弱的客戶,例如僅依賴固定收入且流動資產有限的退休人士,推薦高風險的槓桿式產品通常被視為不合適,因為潛在的巨大虧損可能會嚴重影響其生活質素。雖然簽訂客戶協議和提供風險披露是必要的程序,但它們不能取代合適性評估這一核心責任。持牌人的專業責任是保護客戶,而非僅僅滿足客戶不切實際的投資期望。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持牌人或註冊人有責任「認識你的客戶」(KYC)並確保其建議的合適性。這項基本原則要求在向客戶推薦任何投資產品之前,必須充分了解客戶的個人情況,包括其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年期。即使客戶表示希望追求高回報,持牌代表的首要責任仍然是根據客戶的整體情況進行專業判斷,確保任何建議都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對於財務狀況較脆弱的客戶,例如僅依賴固定收入且流動資產有限的退休人士,推薦高風險的槓桿式產品通常被視為不合適,因為潛在的巨大虧損可能會嚴重影響其生活質素。雖然簽訂客戶協議和提供風險披露是必要的程序,但它們不能取代合適性評估這一核心責任。持牌人的專業責任是保護客戶,而非僅僅滿足客戶不切實際的投資期望。
- Question 12 of 31
12.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作為註冊機構的銀行的客戶。關於該銀行根據《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處理其帳戶文件和通訊的責任,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可以書面授權其在該銀行工作的客戶關係經理代為接收其戶口結單,以方便管理。
II. 如果銀行將成交單據和收據的規定資料合併在一份文件上,並明確註明該文件可作收據用途,這種做法是允許的。
III. 若銀行意識到其因系統錯誤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向陳先生發出戶口結單,它必須在察覺後的一個營業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IV. 陳先生有權在提出要求後,查閱銀行備存的其戶口結單副本,但必須先獲得證監會的批准。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中關於文件處理、合併及違規報告的理解。
陳述 I 不正確。根據規則,中介人(在此案例中為註冊機構的銀行)的僱員或高級人員不得代客戶接收成交單據、戶口結單或收據。此舉旨在保障客戶利益,防止潛在的利益衝突或欺詐行為。因此,陳先生不能授權其客戶關係經理代收文件。
陳述 II 正確。規則允許將收據所需的規定資料載於成交單據或戶口結單上。前提是該成交單據或戶口結單必須明確示明其將作收據用途。這是一種常見的實務操作,可以簡化文件流程。
陳述 III 正確。當中介人或其有聯繫實體察覺自身並未遵守《成交單據規則》的指明條文時,必須在察覺後的一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這項規定確保了監管機構能夠及時了解潛在的合規問題。
陳述 IV 不正確。客戶有權在提出要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從中介人處收取其戶口結單的副本,這項權利不需要預先獲得證監會的批准。向證監會提出申請並在不抵觸其指示的情況下查閱由中介人備存的記錄,是另一項權利,通常在客戶與中介人之間存在爭議或需要進行更深入調查時使用,而非獲取副本的常規程序。
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中關於文件處理、合併及違規報告的理解。
陳述 I 不正確。根據規則,中介人(在此案例中為註冊機構的銀行)的僱員或高級人員不得代客戶接收成交單據、戶口結單或收據。此舉旨在保障客戶利益,防止潛在的利益衝突或欺詐行為。因此,陳先生不能授權其客戶關係經理代收文件。
陳述 II 正確。規則允許將收據所需的規定資料載於成交單據或戶口結單上。前提是該成交單據或戶口結單必須明確示明其將作收據用途。這是一種常見的實務操作,可以簡化文件流程。
陳述 III 正確。當中介人或其有聯繫實體察覺自身並未遵守《成交單據規則》的指明條文時,必須在察覺後的一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這項規定確保了監管機構能夠及時了解潛在的合規問題。
陳述 IV 不正確。客戶有權在提出要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從中介人處收取其戶口結單的副本,這項權利不需要預先獲得證監會的批准。向證監會提出申請並在不抵觸其指示的情況下查閱由中介人備存的記錄,是另一項權利,通常在客戶與中介人之間存在爭議或需要進行更深入調查時使用,而非獲取副本的常規程序。
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3 of 31
13. Question
一家名為「卓越期貨」的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因未能應付市場的極端波動而無法履行其對期貨結算所的財務責任,構成失責事件。期貨結算所需要啟動其風險管理程序。關於期貨結算所在此情況下可採取的行動及相關規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期貨結算所的首要行動之一是將「卓越期貨」的所有未平倉合約平倉,並變賣其寄存的非現金抵押品以彌補虧損。
II. 若變賣「卓越期貨」的資產後仍有負債未能償付,期貨結算所可動用其儲備基金以履行對市場的交收責任。
III. 為了迅速填補資金缺口,期貨結算所可以暫時動用另一家財務穩健的參與者「穩健經紀」為其客戶持有的獨立按金存款。
IV. 倘若儲備基金亦不足以彌補所有損失而需動用期貨結算所或然墊款,則包括「穩健經紀」在內的所有其他參與者均有責任按要求攤分及補還該墊款。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期貨結算所處理參與者失責事件時的應變措施和程序的理解。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當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失責時,期貨結算所的首要行動之一是將該參與者的所有未平倉合約平倉、結算或出售,並可變賣其寄存的非現金抵押品,以盡量減少損失並彌補其未履行的財務責任。
陳述 II 是正確的。期貨結算所設有財務資源的「瀑布式」結構以應對失責事件。在動用失責參與者的按金和抵押品後,如果仍有虧損,下一步便是動用儲備基金來履行結算所的責任。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這是一個關鍵的投資者保護原則。根據規則,期貨結算所為某個參與者持有的客戶獨立按金存款,絕對不能用於彌補另一個參與者的失責。客戶資產受到嚴格的隔離保護,不涉及失責的參與者的客戶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陳述 IV 是正確的。期貨結算所或然墊款是儲備基金耗盡後的最終保障層級。如果動用了這筆資金,所有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都有共同責任,按要求向期貨結算所償還或歸還已使用的款項,以維持結算系統的財務穩健性。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為正確。
In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期貨結算所處理參與者失責事件時的應變措施和程序的理解。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當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失責時,期貨結算所的首要行動之一是將該參與者的所有未平倉合約平倉、結算或出售,並可變賣其寄存的非現金抵押品,以盡量減少損失並彌補其未履行的財務責任。
陳述 II 是正確的。期貨結算所設有財務資源的「瀑布式」結構以應對失責事件。在動用失責參與者的按金和抵押品後,如果仍有虧損,下一步便是動用儲備基金來履行結算所的責任。
陳述 III 是不正確的。這是一個關鍵的投資者保護原則。根據規則,期貨結算所為某個參與者持有的客戶獨立按金存款,絕對不能用於彌補另一個參與者的失責。客戶資產受到嚴格的隔離保護,不涉及失責的參與者的客戶不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陳述 IV 是正確的。期貨結算所或然墊款是儲備基金耗盡後的最終保障層級。如果動用了這筆資金,所有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都有共同責任,按要求向期貨結算所償還或歸還已使用的款項,以維持結算系統的財務穩健性。
因此,陳述 I、II 及 IV 為正確。
- Question 14 of 31
14. Question
卓越證券是一家持牌法團,其代表正在處理客戶的資產。關於卓越證券在《客戶證券規則》及《客戶款項規則》下的責任,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卓越證券在客戶的常設授權被視為續期後,必須在 14 日內向客戶發出書面確認書。
II. 除非與客戶有書面協議另作安排,否則因持有客戶款項而產生的任何利息應歸屬於卓越證券。
III. 卓越證券在發現其獨立客戶款項帳戶中存有一筆並非客戶款項的資金後,應在一個營業日內將該筆款項從帳戶中轉出。
IV. 若卓越證券發現其違反了《客戶證券規則》的指明條文,必須在發現後一個營業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證監會。Correct根據《客戶款項規則》,持牌法團或其有聯繫實體如察覺在獨立帳戶內持有任何並非客戶款項的款項,應在察覺有關情況後的一個營業日內,從該帳戶發放該款額。因此,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客戶證券規則》,中介人如發現違反若干指明條文,必須在發現該違反事宜後一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因此,陳述 IV 是正確的。就陳述 I 而言,根據《客戶證券規則》,中介人必須在新常設授權被當作已續期起計「一個星期內」發出確認書,而非 14 日內。因此,陳述 I 是不正確的。就陳述 II 而言,根據《客戶款項規則》,除非另有書面協定,否則因持有客戶款項而收取的利息應撥歸「客戶」,而非持牌法團。因此,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因此,僅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客戶款項規則》,持牌法團或其有聯繫實體如察覺在獨立帳戶內持有任何並非客戶款項的款項,應在察覺有關情況後的一個營業日內,從該帳戶發放該款額。因此,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客戶證券規則》,中介人如發現違反若干指明條文,必須在發現該違反事宜後一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因此,陳述 IV 是正確的。就陳述 I 而言,根據《客戶證券規則》,中介人必須在新常設授權被當作已續期起計「一個星期內」發出確認書,而非 14 日內。因此,陳述 I 是不正確的。就陳述 II 而言,根據《客戶款項規則》,除非另有書面協定,否則因持有客戶款項而收取的利息應撥歸「客戶」,而非持牌法團。因此,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因此,僅陳述 I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31
15. Question
宏達證券有限公司是一家持牌法團。其零售客戶陳先生的一份常設授權將於今年10月31日到期。該公司希望透過「當作已續期」的方式為陳先生續簽該授權。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以下哪些關於此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宏達證券必須在10月17日或之前向陳先生發出書面通知,提醒他授權即將到期。
II. 如果陳先生沒有反對,該授權可以自動續期,最長為期24個月。
III. 在授權到期日後的一星期內,宏達證券必須向陳先生提供該授權已續期的書面確認書。
IV. 最初的常設授權可以是陳先生透過電話口頭授予的,只要有錄音記錄即可。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中關於常設授權續期程序的理解。常設授權是客戶給予中介人的書面指示,授權其處理客戶資產。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規則,若中介人希望透過「當作已續期」的方式為客戶續簽常設授權,必須在該授權有效期屆滿前的最少14天,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由於到期日是10月31日,因此最遲的通知日期是10月17日。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對於零售客戶(非專業投資者),常設授權的有效期及每次續期的有效期均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續期24個月是不被允許的。
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當作已續期」的情況下,中介人必須在原授權屆滿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向客戶提供該授權已獲續期的書面確認書。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根據定義,常設授權必須是客戶發出的「書面通知」。口頭指示,即使有錄音,也不符合設立常設授權的法定要求。客戶可以發出口頭指示進行個別交易,但不能設立常設授權。
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中關於常設授權續期程序的理解。常設授權是客戶給予中介人的書面指示,授權其處理客戶資產。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規則,若中介人希望透過「當作已續期」的方式為客戶續簽常設授權,必須在該授權有效期屆滿前的最少14天,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由於到期日是10月31日,因此最遲的通知日期是10月17日。
陳述 II 是不正確的。對於零售客戶(非專業投資者),常設授權的有效期及每次續期的有效期均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續期24個月是不被允許的。
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當作已續期」的情況下,中介人必須在原授權屆滿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向客戶提供該授權已獲續期的書面確認書。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根據定義,常設授權必須是客戶發出的「書面通知」。口頭指示,即使有錄音,也不符合設立常設授權的法定要求。客戶可以發出口頭指示進行個別交易,但不能設立常設授權。
因此,只有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6 of 31
16. Question
一家主要從事第 2 類受規管活動(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法團,其負責人員正在為其提交予證監會的財政申報表覆核速動資金的計算。該人員需要確定下列哪些項目可以被歸類為速動資產?
I. 存放於上海某銀行的人民幣現金存款,該資金因資本管制而無法自由匯回香港。
II. 為公司的自營期貨合約持倉而存於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證金。
III. 公司持有的一批香港上市股票,已質押給一家非金融機構的放債人作為公司貸款的抵押品。
IV. 上週為一名專業投資者客戶執行交易後,應收並預計在未來七天內結算的佣金收入。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持牌法團在計算其速動資金時,必須嚴格遵守可列入及不可列入速動資產的規定。
陳述 I 不正確。規則明確規定,以外幣計值且不能自由匯返香港的資產,不可被列為速動資產。由於存放於上海的人民幣存款受到資本管制,無法自由匯回,因此不能計入速動資產。
陳述 II 正確。規則允許將維持於認可期貨交易所作為保證的存款按金(即保證金)計入速動資產(經適當扣減後)。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屬於此類交易所。
陳述 III 不正確。持牌法團擁有但已向他人提供作為負債或責任保證的資產,一般不可列入速動資產。此規則有一個例外情況,即該擔保權益是提供予銀行或另一持牌法團。然而,在此案例中,股票是質押給一家「非金融機構的放債人」,該實體不屬於例外情況的範圍,因此該批股票不能計入速動資產。
陳述 IV 正確。在指明期間內可收取的費用及佣金,經適當扣減後,可被列為速動資產。應收客戶的佣金屬於此類別。
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持牌法團在計算其速動資金時,必須嚴格遵守可列入及不可列入速動資產的規定。
陳述 I 不正確。規則明確規定,以外幣計值且不能自由匯返香港的資產,不可被列為速動資產。由於存放於上海的人民幣存款受到資本管制,無法自由匯回,因此不能計入速動資產。
陳述 II 正確。規則允許將維持於認可期貨交易所作為保證的存款按金(即保證金)計入速動資產(經適當扣減後)。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屬於此類交易所。
陳述 III 不正確。持牌法團擁有但已向他人提供作為負債或責任保證的資產,一般不可列入速動資產。此規則有一個例外情況,即該擔保權益是提供予銀行或另一持牌法團。然而,在此案例中,股票是質押給一家「非金融機構的放債人」,該實體不屬於例外情況的範圍,因此該批股票不能計入速動資產。
陳述 IV 正確。在指明期間內可收取的費用及佣金,經適當扣減後,可被列為速動資產。應收客戶的佣金屬於此類別。
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31
17. Question
一家作為期貨交易所參與者的持牌法團正在更新其標準客戶協議。根據證監會的《操守準則》,以下哪一項條款若被納入該協議,將會構成違規?
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操守準則》中有關客戶協議具體規定的理解,特別是針對作為期貨交易所參與者的持牌法團。考生應注意,客戶協議中必須包含某些特定的風險披露和條款,以保障客戶利益,同時也禁止加入任何試圖削弱或抵觸《操守準則》所訂明責任的條文。
首先,持牌法團必須在客戶協議中以顯著方式(例如粗體字)聲明,其可以執行與客戶指示相反的交易,但前提是該等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以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披露要求。
其次,協議中必須解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賠償基金對因持牌人違責而造成的客戶損失所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這旨在管理客戶對潛在賠償的期望,確保他們了解相關風險。
再者,客戶協議必須訂明,交易將受有關市場及交易所的規則所規限。其中一項重要規則是,當期貨交易所提出要求時,持牌法團有義務披露客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的身份。這也是一項必須包含的條款。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操守準則》規定,每份客戶協議都必須包含一項「合理適當性」條款,即持牌人若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必須確保該產品在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後是合理地適合客戶的。任何試圖在協議中豁免、限制或削弱此項核心責任的條文,例如聲稱此規定不適用於某類交易渠道或情況,均屬嚴重違反《操守準則》的行為。此項保障客戶的責任是不能被合約條款所排除的。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操守準則》中有關客戶協議具體規定的理解,特別是針對作為期貨交易所參與者的持牌法團。考生應注意,客戶協議中必須包含某些特定的風險披露和條款,以保障客戶利益,同時也禁止加入任何試圖削弱或抵觸《操守準則》所訂明責任的條文。
首先,持牌法團必須在客戶協議中以顯著方式(例如粗體字)聲明,其可以執行與客戶指示相反的交易,但前提是該等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以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這是一項強制性的披露要求。
其次,協議中必須解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賠償基金對因持牌人違責而造成的客戶損失所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這旨在管理客戶對潛在賠償的期望,確保他們了解相關風險。
再者,客戶協議必須訂明,交易將受有關市場及交易所的規則所規限。其中一項重要規則是,當期貨交易所提出要求時,持牌法團有義務披露客戶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的身份。這也是一項必須包含的條款。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操守準則》規定,每份客戶協議都必須包含一項「合理適當性」條款,即持牌人若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必須確保該產品在考慮客戶的個人情況後是合理地適合客戶的。任何試圖在協議中豁免、限制或削弱此項核心責任的條文,例如聲稱此規定不適用於某類交易渠道或情況,均屬嚴重違反《操守準則》的行為。此項保障客戶的責任是不能被合約條款所排除的。
- Question 18 of 31
18.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合規主任注意到,一位初級客戶經理的銷售業績在過去一個季度異常地大幅增長,遠超其所有同事。該經理的客戶大多是新開立的帳戶,他們頻繁存入小額現金,進行多次交易後,便迅速將所有持倉一次性賣出,並將所得款項轉至多個第三方帳戶。同時,有同事報告該經理的生活方式突然變得非常奢華。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這種情況最可能表明什麼?
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法團應警惕涉及僱員的洗錢活動跡象。這些跡象包括僱員的銷售業績出現不尋常或預期以外的增幅,以及其生活作風無故有變(例如開支龐大)。在此案例中,客戶經理的業績異常增長,加上其奢華的生活方式,是重要的警示信號。此外,其客戶的交易模式——頻繁的小額現金存款、整合後賣出並將資金轉給第三方——是典型的洗錢手法。將這些因素結合起來,最強烈的懷疑是該僱員可能正在利用其職位,故意或無意地協助客戶進行洗錢活動。雖然其他選項提出了可能的解釋,但它們未能全面地解釋所有同時出現的警示信號。
In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持牌法團應警惕涉及僱員的洗錢活動跡象。這些跡象包括僱員的銷售業績出現不尋常或預期以外的增幅,以及其生活作風無故有變(例如開支龐大)。在此案例中,客戶經理的業績異常增長,加上其奢華的生活方式,是重要的警示信號。此外,其客戶的交易模式——頻繁的小額現金存款、整合後賣出並將資金轉給第三方——是典型的洗錢手法。將這些因素結合起來,最強烈的懷疑是該僱員可能正在利用其職位,故意或無意地協助客戶進行洗錢活動。雖然其他選項提出了可能的解釋,但它們未能全面地解釋所有同時出現的警示信號。
- Question 19 of 31
19. Question
宏達期貨是一家期貨結算所參與者。在某個交易日,由於突發的國際事件,期貨市場出現極端波動,導致相關合約的按金在早市交易時段內損耗了約30%。期貨結算所因此決定作出即日追收變價調整。關於宏達期貨在此情況下的責任和相關規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期貨結算所只能在早市交易時段結束時,才能對宏達期貨發出此次即日追收變價調整的要求。
II. 在此次因市場出現明顯突然波動而作出的即日追收變價調整中,即使宏達期貨的部分持倉產生了溢利,該溢利亦不會在當日發還給宏達期貨。
III. 宏達期貨在收到期貨結算所的追繳通知後,必須立即安排繳付所要求的款項。
IV. 根據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的諒解備忘錄,宏達期貨必須自行向證監會報告被追繳的款額。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期貨結算所在市場極端波動情況下,作出即日追收變價調整及按金的規則的理解。
陳述 I 是不正確的。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若期貨市場出現明顯的突然波動,期貨結算所『可於早市交易時段及午市交易時段內』要求追繳額外按金及/或即日追收變價調整。題目描述按金損耗約30%,遠超約25%的觸發水平,屬於極端波動情況,因此結算所無需等到早市結束,可在交易時段內隨時追收。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第50(c)條,因市場出現『明顯的突然波動』而作出的即日追收變價調整所產生的溢利,將不會發還予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這是一項特殊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應對極端市況。
陳述 III 是正確的。規則明確規定,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須於收到期貨結算所的要求後『立即繳付』所有強制即日變價調整及按金。這是維持市場穩定的關鍵要求,不容延誤。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根據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當香港交易所實施即日追繳按金時,應由『香港交易所』向證監會報告,內容包括涉及的結算參與者數目及款額。個別結算參與者(如宏達期貨)並無此直接向證監會報告的責任。
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期貨結算所在市場極端波動情況下,作出即日追收變價調整及按金的規則的理解。
陳述 I 是不正確的。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若期貨市場出現明顯的突然波動,期貨結算所『可於早市交易時段及午市交易時段內』要求追繳額外按金及/或即日追收變價調整。題目描述按金損耗約30%,遠超約25%的觸發水平,屬於極端波動情況,因此結算所無需等到早市結束,可在交易時段內隨時追收。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期貨結算所規則》第50(c)條,因市場出現『明顯的突然波動』而作出的即日追收變價調整所產生的溢利,將不會發還予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這是一項特殊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應對極端市況。
陳述 III 是正確的。規則明確規定,期貨結算所參與者須於收到期貨結算所的要求後『立即繳付』所有強制即日變價調整及按金。這是維持市場穩定的關鍵要求,不容延誤。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根據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當香港交易所實施即日追繳按金時,應由『香港交易所』向證監會報告,內容包括涉及的結算參與者數目及款額。個別結算參與者(如宏達期貨)並無此直接向證監會報告的責任。
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31
20. Question
一家持牌法團為其客戶在香港持有不同類型的資產。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下列哪一項資產的處理方式直接受該規則所管轄?
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適用範圍的理解。該規則並非適用於中介人持有的所有客戶資產,而是有特定的界定標準。根據規則,其適用對象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而這些資產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1) 在認可證券市場(目前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或交易的證券;或 (2) 屬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因此,在分析選項時,必須仔細判斷每項資產是否符合此定義。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雖然在香港持有,但並非在香港的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故不受此規則規管。金條是實物商品,不屬於證券類別。場外衍生工具合約本身並非《客戶證券規則》所指的「證券」。只有經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單位,才明確符合規則所界定的範圍,因此中介人在處理該等資產時必須遵守《客戶證券規則》的具體規定,例如存放和登記的要求。
Incorrect此問題旨在評估考生對《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適用範圍的理解。該規則並非適用於中介人持有的所有客戶資產,而是有特定的界定標準。根據規則,其適用對象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而這些資產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1) 在認可證券市場(目前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或交易的證券;或 (2) 屬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因此,在分析選項時,必須仔細判斷每項資產是否符合此定義。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雖然在香港持有,但並非在香港的認可證券市場上市,故不受此規則規管。金條是實物商品,不屬於證券類別。場外衍生工具合約本身並非《客戶證券規則》所指的「證券」。只有經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單位,才明確符合規則所界定的範圍,因此中介人在處理該等資產時必須遵守《客戶證券規則》的具體規定,例如存放和登記的要求。
- Question 21 of 31
21. Question
一家從事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正在為一家新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客戶建立業務關係。負責人員正在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評估需要採取的步驟。以下哪些陳述準確地描述了該持牌法團的責任?
I. 若經核實後發現該客戶為一家空殼銀行,該法團必須拒絕與其建立業務關係。
II. 該法團有責任識別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該公司客戶的所有實益擁有人之身份。
III. 由於客戶的董事及實益擁有人均非親身到港辦理開戶手續,法例規定該法團不得與其建立業務關係。
IV. 所有與客戶盡職審查相關的文件及紀錄,必須在與該客戶的業務關係結束後,繼續保存最少五年。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持牌法團在建立業務關係時必須遵守嚴格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I. 該陳述是正確的。《打擊洗錢條例》明確禁止金融機構與空殼銀行建立或維持代理銀行服務關係。空殼銀行是指在其註冊成立的國家並無實體存在,且與受規管的金融集團沒有任何聯繫的銀行。這是一項絕對的禁令,旨在防止利用這些缺乏實質業務和監管的實體進行非法活動。
II. 該陳述是正確的。識別及核實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客戶盡職審查的核心部分。對於公司客戶,持牌法團必須採取合理措施,識別出最終擁有或控制該公司的個人,並核實其身份。
III. 該陳述是不正確的。雖然客戶並非親身到場進行身份識別會帶來較高的風險,但《打擊洗錢條例》並未絕對禁止非親身開戶。條例允許在這種情況下建立業務關係,但要求金融機構採取額外的措施來管理和減低風險,例如獲取額外文件或透過可靠的第三方進行核實。
IV. 該陳述是正確的。《打擊洗錢條例》規定,有關客戶身份及交易的所有紀錄,必須在業務關係結束後備存最少五年。這確保在需要進行調查時,有足夠的資料可供查閱。
因此,正確的陳述為 I、II 及 IV。結論:因此,陳述 I、II 及 IV 為正確。
Incorrect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持牌法團在建立業務關係時必須遵守嚴格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I. 該陳述是正確的。《打擊洗錢條例》明確禁止金融機構與空殼銀行建立或維持代理銀行服務關係。空殼銀行是指在其註冊成立的國家並無實體存在,且與受規管的金融集團沒有任何聯繫的銀行。這是一項絕對的禁令,旨在防止利用這些缺乏實質業務和監管的實體進行非法活動。
II. 該陳述是正確的。識別及核實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客戶盡職審查的核心部分。對於公司客戶,持牌法團必須採取合理措施,識別出最終擁有或控制該公司的個人,並核實其身份。
III. 該陳述是不正確的。雖然客戶並非親身到場進行身份識別會帶來較高的風險,但《打擊洗錢條例》並未絕對禁止非親身開戶。條例允許在這種情況下建立業務關係,但要求金融機構採取額外的措施來管理和減低風險,例如獲取額外文件或透過可靠的第三方進行核實。
IV. 該陳述是正確的。《打擊洗錢條例》規定,有關客戶身份及交易的所有紀錄,必須在業務關係結束後備存最少五年。這確保在需要進行調查時,有足夠的資料可供查閱。
因此,正確的陳述為 I、II 及 IV。結論:因此,陳述 I、II 及 IV 為正確。
- Question 22 of 31
22. Question
一家持有第1類牌照的經紀行,其高級管理層正在檢討公司的風險管理框架,以應對市場波動加劇的情況。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指引,以下哪些是高級管理層為有效管理公司自身面臨的市場、資金流通性及運作風險而應採取的適當措施?
I. 定期審閱個別交易員的交易紀錄,並設定持倉限額,以確保公司的風險承擔在其可承受範圍之內。
II. 制定處理客戶或交易對手拖欠款項的程序,並設立限制損害計劃,以便在必要時能快速及有效地進行平倉。
III. 安排購買足夠的忠誠保險,以應對因員工欺詐或操作失誤而可能引致的財務損失。
IV. 要求所有新客戶必須參加由公司舉辦的投資者教育研討會,以提升其風險意識。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持牌法團高級管理層在市場風險、資金流通性風險及運作風險管理方面職責的理解。
陳述 I 是正確的。這項措施直接針對市場風險管理。高級管理層有責任訂明公司可以買賣的產品,並執行有效程序,透過審閱交易員的紀錄和設定持倉限額,確保公司的交易持倉不會使其面臨無法承受的風險。
陳述 II 是正確的。這項措施是資金流通性風險管理的關鍵部分。制定處理拖欠款項的程序及限制損害計劃(例如快速平倉),有助於盡量減輕因客戶或交易對手的流動資金問題而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陳述 III 是正確的。這屬於運作風險管理的範疇。高級管理層應考慮購買足夠的保險,例如忠誠保險,以應對因欺詐、錯誤及其他運作事宜而可能蒙受的財務損失。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雖然提升客戶的風險意識是良好做法,但要求客戶參加投資者教育研討會主要關乎客戶關係管理及履行對客戶的責任,而非直接管理公司自身面臨的市場、資金流通性或運作風險的核心內部監控措施。
因此,僅 I, II 及 I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問題評估考生對持牌法團高級管理層在市場風險、資金流通性風險及運作風險管理方面職責的理解。
陳述 I 是正確的。這項措施直接針對市場風險管理。高級管理層有責任訂明公司可以買賣的產品,並執行有效程序,透過審閱交易員的紀錄和設定持倉限額,確保公司的交易持倉不會使其面臨無法承受的風險。
陳述 II 是正確的。這項措施是資金流通性風險管理的關鍵部分。制定處理拖欠款項的程序及限制損害計劃(例如快速平倉),有助於盡量減輕因客戶或交易對手的流動資金問題而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陳述 III 是正確的。這屬於運作風險管理的範疇。高級管理層應考慮購買足夠的保險,例如忠誠保險,以應對因欺詐、錯誤及其他運作事宜而可能蒙受的財務損失。
陳述 IV 是不正確的。雖然提升客戶的風險意識是良好做法,但要求客戶參加投資者教育研討會主要關乎客戶關係管理及履行對客戶的責任,而非直接管理公司自身面臨的市場、資金流通性或運作風險的核心內部監控措施。
因此,僅 I, II 及 I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31
23. Question
宏達證券有限公司是一家持牌法團,負責處理其客戶的證券交易。公司的合規部門正在檢討其保管客戶證券的內部程序。以下哪種做法最符合《客戶證券規則》的要求?
Correct根據《客戶證券規則》,持牌中介人在收取客戶證券後,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妥善處理。規則旨在確保客戶資產得到充分保障,與中介人自身的資產明確分隔。存放客戶證券的地點有嚴格規定,必須是認可財務機構、證監會核准的保管人,或另一家獲准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中介人。此外,存放方式至關重要:客戶證券必須存放在為此目的而設的獨立帳戶中,並且該帳戶必須明確指定為「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此舉可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例如中介人無力償債時),客戶資產都能被清晰識別並與中介人的資產分開,從而保護客戶的權益。將客戶證券與中介人自有資產混合存放,或將其存放在未經核准的實體,均嚴重違反了這些核心保障原則。
Incorrect根據《客戶證券規則》,持牌中介人在收取客戶證券後,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妥善處理。規則旨在確保客戶資產得到充分保障,與中介人自身的資產明確分隔。存放客戶證券的地點有嚴格規定,必須是認可財務機構、證監會核准的保管人,或另一家獲准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中介人。此外,存放方式至關重要:客戶證券必須存放在為此目的而設的獨立帳戶中,並且該帳戶必須明確指定為「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此舉可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例如中介人無力償債時),客戶資產都能被清晰識別並與中介人的資產分開,從而保護客戶的權益。將客戶證券與中介人自有資產混合存放,或將其存放在未經核准的實體,均嚴重違反了這些核心保障原則。
- Question 24 of 31
24. Question
一家未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本地科技公司,正計劃向公眾發行新股以募集資金。該公司已就此次發行編製了一份招股章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哪個部門主要負責審核及認可這份文件?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任何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或認購股份或債權證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其推廣材料(如招股章程)必須事先獲得證監會的認可。證監會的企業融資部負責處理與上市公司、收購合併以及公眾股份發行相關的事宜。其核心職能之一便是審核及認可非上市股份或債權證的招股章程及相關推廣材料。法規執行部的職責是調查市場失當行為及違規情況,並採取紀律行動。投資產品部主要負責認可和監管集體投資計劃(如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中介機構部則負責監督和發牌給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公司和個人。因此,在此情境下,審核該未上市公司招股章程的職責屬於企業融資部。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任何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或認購股份或債權證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其推廣材料(如招股章程)必須事先獲得證監會的認可。證監會的企業融資部負責處理與上市公司、收購合併以及公眾股份發行相關的事宜。其核心職能之一便是審核及認可非上市股份或債權證的招股章程及相關推廣材料。法規執行部的職責是調查市場失當行為及違規情況,並採取紀律行動。投資產品部主要負責認可和監管集體投資計劃(如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中介機構部則負責監督和發牌給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公司和個人。因此,在此情境下,審核該未上市公司招股章程的職責屬於企業融資部。
- Question 25 of 31
25. Question
某持牌法團的代表正與一位已簽署所需聲明、確認被視為專業投資者的客戶溝通。該代表計劃向此客戶推介一項非上市的衍生工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相關的《操守準則》,在處理該專業投資者客戶的交易時,以下哪項行為是該代表可以採取的?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操守準則》,當中介人與被正確分類為「專業投資者」的客戶打交道時,可以豁免遵守某些監管規定。這些豁免旨在簡化服務流程,因為專業投資者被認為具備足夠的經驗和知識來評估及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具體而言,可獲豁免的規定包括:無須訂立書面的客戶協議及提供標準的風險披露聲明;無須為客戶確立其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以及無須確保所作出的建議或招攬行為對客戶而言是合適的(即豁免「合適性」要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豁免並非絕對。中介人仍須遵守所有基本及凌駕性的原則,例如以誠實、公平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此外,反洗錢與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的相關客戶盡職審查規定,是獨立於《操守準則》的另一套法律要求,並不因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而獲得豁免。同樣地,即使豁免了合適性評估,中介人在推介產品(特別是複雜產品)時,仍有責任向客戶充分披露產品的性質和風險。在未獲得客戶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為其進行交易操作,則屬於未經授權的交易,是嚴重違規行為。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操守準則》,當中介人與被正確分類為「專業投資者」的客戶打交道時,可以豁免遵守某些監管規定。這些豁免旨在簡化服務流程,因為專業投資者被認為具備足夠的經驗和知識來評估及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具體而言,可獲豁免的規定包括:無須訂立書面的客戶協議及提供標準的風險披露聲明;無須為客戶確立其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以及無須確保所作出的建議或招攬行為對客戶而言是合適的(即豁免「合適性」要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豁免並非絕對。中介人仍須遵守所有基本及凌駕性的原則,例如以誠實、公平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此外,反洗錢與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的相關客戶盡職審查規定,是獨立於《操守準則》的另一套法律要求,並不因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而獲得豁免。同樣地,即使豁免了合適性評估,中介人在推介產品(特別是複雜產品)時,仍有責任向客戶充分披露產品的性質和風險。在未獲得客戶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為其進行交易操作,則屬於未經授權的交易,是嚴重違規行為。
- Question 26 of 31
26. Question
卓越證券(一家從事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正準備推出一個新的手機交易應用程式,該程式將為客戶提供直接市場安排(Direct Market Access)服務。公司的負責人員正監督此項目的推行。關於卓越證券及其高級管理層在此情況下的責任,以下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對於所有透過該新手機應用程式傳送的交易指示,卓越證券須承擔最終的結算與財務責任。
II. 公司的高級管理層有責任確保已就該電子交易系統設立並維持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
III. 若該手機應用程式的開發和維護已外判予一家信譽良好的科技公司,卓越證券對因系統故障而引致的監管責任將可大幅減輕。
IV. 作為核心職能主管,負責監督該新系統的資訊科技部主管必須獲證監會發牌成為負責人員。Correct此問題評估持牌法團在引入電子交易系統時,其高級管理層及法團本身的監管責任。陳述I是正確的。根據《操守準則》第18段及附表7,持牌法團須對透過其電子交易系統傳送至市場的交易指示的結算和財務責任承擔最終責任。這包括透過新手機應用程式進行的直接市場安排(DMA)交易。陳述II是正確的。根據《操守準則》及《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包括負責人員)有共同責任,確保公司已實施並維持充分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以管理與其業務相關的風險,包括電子交易所帶來的技術和操作風險。陳述III是不正確的。雖然持牌法團可以將資訊科技開發外判,但它不能藉此外判其監管責任。法團仍須對其系統的穩健性、安全性及合規性負上最終責任,並須對外判服務供應商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和持續監督。陳述IV是不正確的。雖然資訊科技部主管可能被指定為核心職能主管,但並非所有核心職能主管都必須獲證監會發牌成為負責人員。證監會一般預期負責「整體管理監督」或「主要業務」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應獲發牌為負責人員,但對資訊科技主管則沒有此硬性規定。因此,僅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此問題評估持牌法團在引入電子交易系統時,其高級管理層及法團本身的監管責任。陳述I是正確的。根據《操守準則》第18段及附表7,持牌法團須對透過其電子交易系統傳送至市場的交易指示的結算和財務責任承擔最終責任。這包括透過新手機應用程式進行的直接市場安排(DMA)交易。陳述II是正確的。根據《操守準則》及《內部監控指引》,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包括負責人員)有共同責任,確保公司已實施並維持充分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以管理與其業務相關的風險,包括電子交易所帶來的技術和操作風險。陳述III是不正確的。雖然持牌法團可以將資訊科技開發外判,但它不能藉此外判其監管責任。法團仍須對其系統的穩健性、安全性及合規性負上最終責任,並須對外判服務供應商進行充分的盡職審查和持續監督。陳述IV是不正確的。雖然資訊科技部主管可能被指定為核心職能主管,但並非所有核心職能主管都必須獲證監會發牌成為負責人員。證監會一般預期負責「整體管理監督」或「主要業務」職能的核心職能主管應獲發牌為負責人員,但對資訊科技主管則沒有此硬性規定。因此,僅陳述 I 及 II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7 of 31
27. Question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調查一宗複雜的市場操縱案件後,認為所收集的證據足以在民事程序中證明其指控,但可能無法滿足刑事定罪所需的更高舉證標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設立的雙軌制度,證監會在此情況下最應採取的下一步行動是甚麼?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設立了一個雙軌制度來處理市場失當行為。這意味著同一行為既可以循民事途徑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進行研訊,也可以循刑事途徑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然而,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為而同時面對這兩種程序。
這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在於舉證標準。刑事檢控要求達到「無合理疑點」的較高標準,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研訊則採用「相對可能性」的民事舉證標準。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完成調查後,會根據案件的嚴重性及證據的強度,決定採取哪種途徑。如果證監會認為案件適合循民事途徑處理,它必須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然後才能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展開研訊程序。如果證監會認為應循刑事途徑,則會將案件轉交律政司司長,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這個雙軌制度為監管機構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以有效打擊市場失當行為。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設立了一個雙軌制度來處理市場失當行為。這意味著同一行為既可以循民事途徑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MMT)進行研訊,也可以循刑事途徑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然而,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為而同時面對這兩種程序。
這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在於舉證標準。刑事檢控要求達到「無合理疑點」的較高標準,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研訊則採用「相對可能性」的民事舉證標準。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完成調查後,會根據案件的嚴重性及證據的強度,決定採取哪種途徑。如果證監會認為案件適合循民事途徑處理,它必須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然後才能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展開研訊程序。如果證監會認為應循刑事途徑,則會將案件轉交律政司司長,由律政司司長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這個雙軌制度為監管機構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以有效打擊市場失當行為。
- Question 28 of 31
28. Question
某第1類持牌法團「卓越證券」在進行內部審核時,發現了以下有關客戶款項處理的問題。關於這些情況,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系統故障,存於獨立帳戶的客戶款項所產生的利息延遲了三星期才派發給客戶。由於此乃行政失誤且不涉及欺詐意圖,卓越證券及其高級管理層將不會面臨任何刑事檢控或證監會的紀律處分。
II. 一名客戶經理為達個人業績目標,在未獲授權下,故意將一名客戶應收的股息款項(屬客戶款項)用於為另一名客戶認購新股。若此行為被循公訴程序定罪,相關人士可能面臨的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III. 卓越證券在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後的第5個營業日才向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此舉符合通報時限的要求。
IV. 卓越證券有法律責任在察覺上述兩項違規事件後的1個營業日內,就延遲派息及挪用股息兩事,以書面形式一併通知證監會。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持牌法團在處理客戶款項方面有嚴格的責任。
陳述 I 不正確。雖然《客戶款項規則》無意處分純粹因行政管理上的錯誤而導致的違規行為,但這並不意味著該持牌法團完全免除責任。證監會仍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4條就該違規行為採取紀律處分行動。此外,若該延誤被視為「沒有合理辯解」,仍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陳述 II 正確。根據《客戶款項規則》,任何持牌法團或其有聯繫實體如意圖詐騙而違反有關將客戶款項存入獨立帳戶或從獨立帳戶提取款項的規定(即第4條或第5條),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陳述 III 不正確。《客戶款項規則》明確規定,持牌法團或有聯繫實體有責任於察覺若干指明條文未獲遵守後的「1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因此,在5個營業日後才通知證監會已構成違規。
陳述 IV 正確。通報責任適用於察覺到的所有指明違規行為。因此,該法團必須在察覺問題後的1個營業日內,就延遲支付利息(違反第5條)和未經授權使用股息(違反第4及第5條)這兩項事件一併書面通知證監會。
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V 是正確的。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持牌法團在處理客戶款項方面有嚴格的責任。
陳述 I 不正確。雖然《客戶款項規則》無意處分純粹因行政管理上的錯誤而導致的違規行為,但這並不意味著該持牌法團完全免除責任。證監會仍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4條就該違規行為採取紀律處分行動。此外,若該延誤被視為「沒有合理辯解」,仍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陳述 II 正確。根據《客戶款項規則》,任何持牌法團或其有聯繫實體如意圖詐騙而違反有關將客戶款項存入獨立帳戶或從獨立帳戶提取款項的規定(即第4條或第5條),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陳述 III 不正確。《客戶款項規則》明確規定,持牌法團或有聯繫實體有責任於察覺若干指明條文未獲遵守後的「1個營業日內」向證監會發出書面通知。因此,在5個營業日後才通知證監會已構成違規。
陳述 IV 正確。通報責任適用於察覺到的所有指明違規行為。因此,該法團必須在察覺問題後的1個營業日內,就延遲支付利息(違反第5條)和未經授權使用股息(違反第4及第5條)這兩項事件一併書面通知證監會。
因此,只有陳述 II 及 IV 是正確的。
- Question 29 of 31
29. Question
關於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中介人常設授權續期的規定,以下哪項描述最準確?
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中介人處理客戶款項和客戶證券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常設授權續期程序旨在保障客戶權益,確保客戶知情並同意授權條款。客戶款項規則確保客戶存放在獨立帳戶中的款項(包括利息)受到妥善管理。中介人有責任遵守這些規則,並在出現違規情況時及時申報。本題旨在測試考生對這些規定的理解,包括常設授權續期的具體程序,以及客戶款項規則在獨立帳戶利息方面的應用。考生應熟悉這些規則的細節,以便在實際情況中正確應用。
Incorrect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中介人處理客戶款項和客戶證券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常設授權續期程序旨在保障客戶權益,確保客戶知情並同意授權條款。客戶款項規則確保客戶存放在獨立帳戶中的款項(包括利息)受到妥善管理。中介人有責任遵守這些規則,並在出現違規情況時及時申報。本題旨在測試考生對這些規定的理解,包括常設授權續期的具體程序,以及客戶款項規則在獨立帳戶利息方面的應用。考生應熟悉這些規則的細節,以便在實際情況中正確應用。
- Question 30 of 31
30. Question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以下關於持牌人在業務活動中應遵守的監管規定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持牌人應制定政策,明確是否允許員工進行個人證券或期貨合約交易,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II. 如果允許員工進行個人交易,員工必須申報所有相關帳戶,並透過持牌人或其聯屬公司進行交易,或提供交易確認副本。
III. 除非獲得另一持牌人的書面同意,否則持牌人不應在知情的情況下為另一持牌人的員工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
IV. 持牌人應及時、適當地處理客戶投訴,並盡快進行調查和作出回應。Correct持牌人或註冊人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監管規定,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並促進市場的廉潔穩健。這包括遵守證監會的規則、法規和守則,以及交易所和結算所的規則。關於員工交易,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制定政策,明確是否允許員工進行個人交易,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如果允許員工進行交易,則必須明確員工需要遵守的條件,包括申報帳戶、透過公司進行交易(或提供交易確認副本),以及高級管理層的監察。此外,除非獲得另一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書面同意,否則持牌人或註冊人不應在知情的情況下為另一持牌人或註冊人的員工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關於投訴處理,持牌人或註冊人必須及時、適當地處理客戶投訴,並盡快進行調查和作出回應。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Incorrect持牌人或註冊人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監管規定,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並促進市場的廉潔穩健。這包括遵守證監會的規則、法規和守則,以及交易所和結算所的規則。關於員工交易,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制定政策,明確是否允許員工進行個人交易,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如果允許員工進行交易,則必須明確員工需要遵守的條件,包括申報帳戶、透過公司進行交易(或提供交易確認副本),以及高級管理層的監察。此外,除非獲得另一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書面同意,否則持牌人或註冊人不應在知情的情況下為另一持牌人或註冊人的員工買賣證券或期貨合約。關於投訴處理,持牌人或註冊人必須及時、適當地處理客戶投訴,並盡快進行調查和作出回應。因此,所有陳述均正確。
- Question 31 of 31
31. Question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規定,以下哪項關於持牌人或註冊人處理客戶期貨或期權業務時的客戶資產處理方式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規定,持牌人或註冊人在處理客戶的期貨或期權交易時,必須嚴格遵守客戶資產的處理規則,以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這些規則包括:客戶資產必須與公司自身的資產完全分離,存放在獨立的銀行帳戶中;客戶資產不得用於公司自身或其員工的利益,也不得用於償還公司或其員工的債務;即使客戶已向另一持牌人或註冊人支付資產,持牌人或註冊人仍有責任向客戶支付款項或根據其指示將款項轉入獨立銀行帳戶。這些措施旨在防止利益衝突和保障客戶資產的安全。違反這些規則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被證監會處罰或吊銷牌照。因此,持牌人或註冊人必須充分了解並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確保其業務的合規性。
Incorrect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規定,持牌人或註冊人在處理客戶的期貨或期權交易時,必須嚴格遵守客戶資產的處理規則,以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這些規則包括:客戶資產必須與公司自身的資產完全分離,存放在獨立的銀行帳戶中;客戶資產不得用於公司自身或其員工的利益,也不得用於償還公司或其員工的債務;即使客戶已向另一持牌人或註冊人支付資產,持牌人或註冊人仍有責任向客戶支付款項或根據其指示將款項轉入獨立銀行帳戶。這些措施旨在防止利益衝突和保障客戶資產的安全。違反這些規則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被證監會處罰或吊銷牌照。因此,持牌人或註冊人必須充分了解並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確保其業務的合規性。
